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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朝民初字第21054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朝民初字第21054号
原告魏克宗。
委托代理人朱士利,北京市泓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楼第11层1101。
法定代表人王汉华,该公司总裁。
委托代理人高学庆,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特别关注杂志社,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朱玉祥,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黄森榕。
原告魏克宗与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世纪卓越公司)、特别关注杂志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魏克宗的委托代理人朱士利,世纪卓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学庆,特别关注杂志社的委托代理人黄森榕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魏克宗起诉称:我是职业漫画家,专业从事漫画创作,已经出版多册个人漫画集,我的漫画作品广为传播。2010年,我在世纪卓越公司购买到了《特别关注》杂志。我发现该杂志2006年第1期和2007年第5期上擅自使用了我创作的三幅漫画,未为我署名,未支付费用,并将我的上述作品用作与作品毫不相干的文章,违背了我的创作本意。经查,《特别关注》杂志创刊于2000年10月,由特别关注杂志社编辑、出版并面向全国发行,单期发行量超过300万册,在期刊界影响重大。我认为,特别关注杂志社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对自己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而世纪卓越公司未经我许可销售侵权杂志,与特别关注杂志社构成共同侵权,应与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故我起诉要求:世纪卓越公司停止销售,特别关注杂志社停止出版、发行、销售侵权杂志;世纪卓越公司和特别关注杂志社在《特别关注》及《讽刺与幽默》杂志上向我公开赔礼道歉,并判令特别关注杂志社赔偿我经济损失18
400元、律师费3000元及其他诉讼开支600元。
被告世纪卓越公司答辩称:我公司销售的《特别关注》杂志是合法出版物;我公司作为销售商,是从正规渠道进货,来源合法,且在进货及销售时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我公司销售涉案杂志不构成侵权;即使涉案杂志是侵权的,我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仅仅是停止销售涉案杂志,而不应当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故我公司不同意魏克宗的诉讼请求。

被告特别关注杂志社答辩称:第一,魏克宗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是涉案漫画的著作权人;第二,我社没有侵犯魏克宗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我社未将涉案漫画的内容部分做改动,没有歪曲涉案漫画的表达内容;第三,魏克宗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社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故意,我社愿意按照国家有关稿酬标准或者同类漫画作品合理许可使用费的3倍,即每幅180元的标准对魏克宗进行赔偿;第四,本案系恶意诉讼,我社不应承担魏克宗主张的合理费用开支。综上,请求法院驳回魏克宗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魏克宗的笔名为魏克。2002年1月,海天出版社出版了漫画作品集《我不另类》一书,该书的署名为魏克编绘。该书采取文字与漫画相结合的方式阐述了一些人生哲理。该书第49页右侧的漫画(简称漫画1)内容为一个大鼻子、戴眼镜的男士,并点缀有星球的形状;该漫画配有如下文字:“我们相信的,往往是我们的眼睛看不到。神我们有谁看到?但很多人相信他。我们看到的,又往往是我们不相信的,比如同时每天都要见面、开玩笑,透露一点小道消息,甚至拍肩膀,但我们基本上不会相信他。”该书第116页左侧漫画(简称漫画2)的内容体现为不同人物在一个类似表盘形状的地面上行走,所配文字为:“当许多人在一条路上徘徊不前时,他们不得不让开一条大路,让珍惜时间的人赶到他们的前面去。—苏格拉底”。
2003年7月,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漫画名人名言》一书。该书署名“绘者
魏克”,该书第116页的漫画(简称漫画3)内容为一个奔跑的老头,前方是一个趴在地上的小猴子用绳子牵着一个钟表,所配文字为:“明天是个老骗子,他的欺诈从不会被人识破。—[英国]塞缪尔•约翰逊”。
《特别关注》杂志是特别关注杂志社编辑、出版、发行的刊物。2010年9月12日,魏克宗通过案外人安国军以12元的单价从世纪卓越公司经营的网站上订购了《特别关注》杂志2006年春季号合订本和2007年夏季号合订本各一册,前者收录了2006年第1期至第3期,后者收录了2007年第4期至第6期。其中,该杂志2006年春季号合订本第37页中使用了漫画1,第64页使用了漫画3;该杂志2007年夏季号合订本第35页使用了漫画2。上述漫画均为作为文章配图使用,漫画1所配文章为《美国苍蝇不怕人》,该文以美国苍蝇不怕人为切入点对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反思;漫画3所配文章为《甭指望别人让路》,该文讲述了一位赴山区为人看病的盲人医生在回家途中被骑马人撞伤的故事,文章中的配图仅保留了漫画中奔跑的老头;漫画2所配文章为《施善平常事》,主要讲述了作者在儿子影响下参与的一次慈善活动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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