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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一中民五终字第15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一中民五终字第1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群力。
委托代理人马俣偲。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北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志勇。
委托代理人陈涛。
上诉人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津北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网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0)和知民初字第01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汉华公司为经营“视觉中国图片网”的企业法人,其经营的网站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图片电子商务平台。该网站的网址为www.chinafotopress.com。汉华公司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肖像、照片、图画、油画等类别,该商品的注册商标为CFP。而北方网公司为经营移动网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因特网接入服务网站的企业法人,该网站的网址为www.enorth.com。

再查,本案所涉的编号为395315487、396316293、396316298、396316302、396316305图片为汉华公司“视觉中国图片网”中的图片。对此汉华公司提供了395315487、396316305图片的原始电子文本,至于396316293、396316298、396316302图片,汉华公司表示不能提供该三张图片的原始电子文本。对于编号为395315487、396316305图片,该图片为涉及毛宁、乐基儿的肖像图片,当庭,汉华公司表示其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出售该肖像图片时,未取得该肖像权人同意。该图片的著作权人为案外人北京麦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将该图片的著作权专有使用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复制权等授予汉华公司享有。此外,案外人北京麦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授权汉华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其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或许可第三人使用该图片并获取报酬。该授权的事实经与案外人北京麦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核实确认,汉华公司、北方网公司对此均无异议。

另查,以用户的直观标准判断该图片存在于北方网公司网站的网页中,且该图片是配以新闻使用的。对此,汉华公司表示北方网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网站中使用了该图片,其行为侵犯了汉华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复制权,北方网公司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方网公司表示其是通过链接的方式将存在于网易和百度网站中的上述图片及根据图片编辑的新闻链接至北方网公司的网站的。对此,北方网公司仅提交了证明该图片属性中网页地址(URL地址)为网易和百度的网站网址的证据外,并未提交其它证据予以证明。汉华公司当庭还表示其曾与网易和百度网站签订《图片许可使用协议》,授权网易和百度网站使用上述图片用于编辑新闻传播用途。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汉华公司提供的395315487、396316305图片的原始电子文本及《确认书》证明案外人北京麦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该图片的著作权人,汉华公司为该图片的著作权专有使用权人。同时,395315487、396316305图片又属于涉及毛宁、乐基儿的肖像图片,毛宁、乐基儿为该图片的肖像权人。至于毛宁、乐基儿又属于公众人物,公众人物的肖像等人格权受到公共利益和公众合理兴趣的限制。以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众的合理兴趣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等目的,对公众人物公开报道,不构成侵权。但超过必要限度,未经允许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公众人物的肖像等人格利益的将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汉华公司以北方网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网站中使用上述图片,其行为侵犯了汉华公司著作权专有使用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提出北方网公司停止侵权,删除在其网站中的395315487、396316305图片的请求,对此,法院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故对汉华公司的该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汉华公司主张的北方网公司侵犯了汉华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并要求北方网公司为此向汉华公司承担侵权赔偿的请求,汉华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指其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汉华公司提出北方网公司将上述图片复制于其网站中的行为亦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故其主张的北方网公司侵犯汉华公司的复制权实际亦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权利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因为如汉华公司未经该两张图片中肖像权人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行使了将该两张肖像图片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即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以汉华公司虽然享有该图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汉华公司却不能行使该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故此,汉华公司亦不能以其该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利益及行使请求他人进行侵权赔偿的诉讼权利,故对汉华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北方网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中配以新闻使用了上述图片,对该侵权行为,汉华公司应按照相应的法律关系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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