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1)皖民二终字第00079号(4)
  一审案件受理费848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9810元,芜湖市振兴橡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4905元,芜湖市和谐经纪担保有限公司负担449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280元,由芜湖市振兴橡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霍 楠
  代理审判员 徐旭红
  代理审判员 王文友
  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如果(代)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本站收录的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