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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皖民二终字第00053号(2)
  诉讼中热电公司提出反诉,以金爵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严重违约为由请求判令金爵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约定的热力管网进行铺设。原审法院认为,因金爵公司已诉请解除合同,故合同是否解除已是本案审理范围,热电公司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属对金爵公司的抗辩,不属独立的诉求。
  原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供用热力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本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解除事宜,未协商一致,金爵公司以热电公司违约为由单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本案系金爵公司以热电公司违约为由,单方请求解除合同,故违约事实、违约行为的认定问题是本案的焦点问题。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供用热力合同》明确约定:甲方经新建的供热管网或热力站向乙方供热;管网工程由乙方按甲方技术要求负责出资施工,完工后由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于甲方,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在热力管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供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合同约定的内容,供热管网工程应当由金爵公司负责出资施工。合同签订后,金爵公司已经向规划部门提出了申请,规划部门也对金爵公司的规划申请给予肯定的通知和要求,金爵公司不按规划部门的通知要求施工供热管网工程,导致热电公司客观上无法通过新建的供热管网向金爵公司供热,责任在于金爵公司。金爵公司不施工供热管网的行为,构成违约。由于热电公司无违约的事实,在金爵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金爵公司单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主张,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不予支持。诉讼中,热电公司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该请求虽不符合反诉的条件,但其主张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的抗辩,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支持。金爵公司以热电公司违约为由,主张解除《供用热力合同》并请求热电公司返还热力补贴费200万元、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赔偿损失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情形,不予支持。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判决:驳回金爵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金爵公司负担。
  金爵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上诉称:一、热电公司未履行申报工程规划义务而导致金爵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判认定金爵公司附有申报工程规划义务,进而认定金爵公司违约,认定事实错误,且有失公允。双方的《供应热力合同》虽未明确申报工程规划义务的归属,但因热电公司系热电管网的建设单位,依法负有申报工程规划的义务,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对于由热电公司承担规划申报义务并无争议,申请规划的前期手续也均由热电公司办理。而直到2008年下半年热电公司依然未提出正式规划申请,已经构成违约。金爵公司因面临2008年底向购房户交付房屋及供热设施的时间紧迫,出于诚信以自己的名义向规划部门提出了申请。虽然规划部门于2008年9月8日下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单》,但因仍需办理大量手续才能获得规划审批,已来不及按照约定时间向购房户交付供暖设施,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而金爵公司放弃努力,采取自行安装锅炉向购房户履行义务的方式以避免损失的扩大。故本案应认定热电公司违约导致金爵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判以金爵公司提出了规划申请为由推定金爵公司附有申报规划义务、金爵公司不铺设供热管网构成违约,认定事实错误。金爵公司支付了250万元被认定为违约方,热电公司收取了250万元没有履行任何实际义务却成了守约方,原判如此认定显失公允。二、原审判决驳回金爵公司解除合同、返还热力补贴费用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错误,有失公平公正。热电公司根本违约,本案完全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热电公司应当返还热力补贴费用并双倍返还定金。且双方的合同实际早已解除,从合同签订至今已近四年双方均未要求对方履行、金爵公司自行安装锅炉热电公司未提出异议、金爵公司多次通知解除合同返还补贴费用热电公司对解除合同未提出异议、热电公司在金爵公司的对账函中回复“双方现无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实亦可以看出该事实。一审期间热电公司对金爵公司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并未提出抗辩,只是以金爵公司违约为由提出不应返还热力补贴费用的答辩意见。故本案所应审查的是哪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热电公司一审中曾提出反诉,但原审法院并不将其纳入诉讼程序进行审查,显然不应当在判决中表述这一情形,更不能作为不支持金爵公司解除合同诉讼请求的正当理由。原判驳回金爵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供热补贴费用并双倍返还定金等全部诉讼请求,使热力公司在没有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获取了金爵公司250万元不当得利,判决结果有失公平公正。综上,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支持金爵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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