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宝法知民初字第171号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深宝法知民初字第171号
原告:华X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迈某尔,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兴,广东江X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邓某光,广东江X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华X半导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颜某丹,广东圣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华X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华X半导体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邓某光及被告委托代理人颜某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根据GXTTY IMAGES,INC.出具给原告的《确认授权书》,原告是GXTTY IMAGES,IN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授权代表,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所授权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任何第三方对于GXTTY IMAGES,INC.的知识产权(版权,包括精神权利)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为。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在宣传册中采用了GXTTY IMAGES,INC.享有著作权的图像一张,品牌是:StockbyXe,编号:dv16803Xb,图片内容:商务人士。经原告核查,被告所用图片并无合法授权,原告向被告发出版权质询,要求被告提供使用上述图片的合法手续,被告无法提供并拒绝协商,时至今日被告也未承担其侵权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宣传册;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并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l、北京市方X公证处 (2O08)京方X内经证字第21711号《公证书》(原件),证明原告有涉案图片的合法授权;2、北京市方X公证处 (2O09)京方X内经证字第17635号《公证书》(原件)、《备案公共信息查询结果》(打印件),证明域名GXTTYimages.cn是 GXTTY IMAGES,INC.的中文网站及原告的官方网站;3、原告在其网站上有关涉案图片的打印件及光碟,证明原告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4、被控侵权宣传册(原件),证明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使用原告的图片;5、二份《图片使用许可合同》及付款凭证(原件),证明原告许可他人使用图片的使用费;6、《委托代理协议》及律师费发票(原件);7、被告网站打印件,证明网址www.HISXMI.com.cn是由被告创建并管理使用;8、被告工商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被告地址的变更情况。
经庭审出示、质证,被告认可原告证据的真实性,但称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因此被告没有义务向原告支付费用,《图片使用许可合同》与本案无关,律师费与《委托代理协议》与被告无关。
被告辩称:一、美国盖X公司对涉案图片的原始照片并无版权,其无权授权本案原告对“侵权人”起诉索赔。1、华X公司以汇编作品的版权登记证来偷换概念作为单个作品的版权登记证来迷惑中国法院;2、盖X公司在美国从来不起诉“侵权人”,表明其根本没有取得所销售图片的著作权,根据美国版权法,版权实行登记主义,由版权局发给登记证书,在美国提起版权诉讼必须提交版权登记证书,而盖X不享有单张图片的版权,所以不能提交版权登记证书,也没有被授权独占许可,这也是盖X公司在美国发出成千上万盖X敲诈信而没有起诉一起案件的原因所在,其实盖X要证明其享有销售的每张版权只要提交版权登记证书,且登记版权只需要35美元,其无法提供登记证书说明其并没有取得这些图片的版权;3、盖X公司2007年年报证明其对所销售的图片没有版权,盖X公司2008年3月从纽交所退市,2008年一季度以前盖X是上市公司,因敲诈信丑闻而下市并被收购,盖X公司登载于美国证监会官方网站的2007年年报中显示盖X对95%或以上的图片均无著作权,其中2/3的图片来源于合作伙伴,就是其他图片的销售商,剩余1/3图片中的大部分来自于独立摄影师;2006年和2007年年报有同样的表述。二、原告将以涉案图片在华X网页上,图片上有华X公司的水印视为对作品的署名,从而确认其著作权署,显然违背法理。1、根据著作权法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在著作权上署名的即为著作权人,但该署名被华X偷换概念为图片上盖X公司的水印,涉案图片在其他多家图片销售商网站上销售,并显著位置放置其他公司的水印,是否视为这些图片的分销商也有图片的著作权;2、被告在网站上传递图片时会自动打上图片的水印,并不代表就有这些图片的著作权。三、涉案图片已经拥有多种授权,但谁主张只能是一个,原始著作权人并不是盖X和华X。四、1、盖X公司是把他人的产品放在自己的名称下,把图片改头换面换为自己的品牌,在美国的专利和商标局对盖X品牌的图片进行查询,大多数图片的品牌其商标所有人并不是盖X或者并没有注册;2、盖X称收购了大量的品牌,但其拥有这些品牌并不意味着其拥有这些图片的著作权,被收购公司就没有了著作权,也不应当将著作权人的身份当然的归于盖X公司的名下;3、盖X公司拥有的著作权中的部分有限的财产权包括诉权并不是著作权,在盖X公司的网站上同一图片分属不同的品牌,同一摄影师的作品分属不同的品牌进行销售,说明图片的著作权人只是把著作权中的部分财产权转让给不同的品牌代为销售,而这种转让是非独占的。五、原告在本案中提供的所谓的证据链中的证据均存在瑕疵,不足为信。《确权授权书》是由相关人员单方做的声明,且授权书附件未详细列明相关作品,华X公司提交的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证明只是对盖X网站的公证,网站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同于合法出版物,网站内容及形成时间难以固定,因此仅凭公证书不能证实涉案作品原始权利人及权利流转情况,至于被告对涉案作品是否合法使用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六、华X在中国进行非法经营,其不具备著作权管理机构的合法资格,也不具备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在华X的工商注册信息中其经营范围是开发、生产媒体、资产管理软件和图像处理软件、图像制作、销售自产产品等,所以华X销售的产品只是直接销售电子出版物,但并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所以华X是在超范围的非法经营。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