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1)二中民终字第13005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二中民终字第1300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环宇华美电梯装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建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书国,男,出生年月(略),汉族,北京环宇华美电梯装璜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址(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通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杨林,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唐智敏,男,出生年月(略),汉族,北京通顺物流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王刚,北京市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环宇华美电梯装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华美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通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顺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20014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11年6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巩旭红担任审判长,法官宋毅、李丛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通顺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2006年初,因通顺公司营销部原项目经理杜鑫经手的业务有60余万元应收款未收回,且杜鑫下落不明,通顺公司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顺义检察院)举报了杜鑫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同年5月23日,杜鑫被刑事拘留。之后杜鑫供述通顺公司应收款中包含了一笔环宇华美公司购买通顺公司不锈钢板材的业务,该笔货款环宇华美公司未向通顺公司结算。杜鑫将相应的收条提交给检察院。收条内容为“今收到通顺物流送来0.9×4×10
23T,费用计242
120元整。款未付”,落款为“北京环宇华美装璜有限公司,2005年2月20日”,并加盖了合同专用章。该案侦查终结后,通顺公司多次要求环宇华美公司支付该笔不锈钢板材款,均被拒绝。通顺公司曾于2008年诉至法院,后因杜鑫刑事案件尚在审理中,撤回了起诉。2009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作出(2009)二中刑终字第1816号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刑事裁定书),认定杜鑫的贪污犯罪事实并未包含前述通顺公司应收的242
120元不锈钢板材款,但环宇华美公司仍拒绝支付。故通顺公司起诉来院,要求环宇华美公司立即给付不锈钢板材款242 120元,并负担诉讼费。
环宇华美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第一,通顺公司主张242
120元不锈钢板材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其据以起诉的依据是2005年2月20日环宇华美公司出具的一张收条。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应为出具收条之次日起两年。虽然141号刑事判决书中有记录表明,通顺公司曾于2007年1月18日向顺义检察院反贪局举报杜鑫经手的业务中有65万元货款下落不明,杜鑫涉嫌贪污。但通顺公司举报材料中未涉及本案争议的款项。141号刑事判决书中认定杜鑫贪污合计164
132元,且已退赔,该款杜鑫代表通顺公司收取而未交给通顺公司,是通顺公司内部管理混乱造成的,通顺公司举报的贪污额与认定的贪污额之间存在的差额与涉案的款项不符。可见,通顺公司的举报行为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141号刑事判决书中载明,通顺公司2005年2月决定停止杜鑫的职务,要求其清理业务,补全提货单相关手续,后杜鑫不再与通顺公司联系,从2006年1月19日起再也找不到杜鑫。通顺公司找不到杜鑫,账都对不清,不可能向环宇华美公司主张权利。自该日起至2008年8月通顺公司起诉之时,也已超过诉讼时效。第二,环宇华美公司2005年2月20日书写并交给通顺公司的收条是对双方以前所有0.9×4×10规格的不锈钢板材业务的累计,该日后双方未再发生新的业务关系。而该日之后,环宇华美公司共向通顺公司付过5次款,杜鑫分别将支票入到北京先德跃进五金商行(以下简称五金商行)、北京环球瑞嘉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嘉瑞公司)、天津市金联盛不锈钢经营部(以下简称金联盛经营部,杜鑫将支票交给天津盛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名公司,盛名公司又交给其董事长的亲属开办的金联盛经营部)。141号刑事判决书对此均有述及。杜鑫向环宇华美公司提供的不锈钢都是在环球嘉瑞公司、五金商行、金联盛经营部等单位外协加工、采购,直接送给环宇华美公司的,杜鑫当然要向这些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第三,141号刑事判决书中的杜鑫供述、证人证言等可以证实,环宇华美公司已经偿还了通顺公司主张的不锈钢板材款242
120元。双方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第四,环宇华美公司付款给通顺公司的方式,与14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通顺公司和海宁市菱达电梯物资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菱达北京公司)的结算方式类同,而杜鑫也同样将菱达北京公司的转账支票入到其他单位,甚至将菱达北京公司给付的24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