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二中民终字第15465号(2)
2010年3月22日,河北二建公司向中行河北分行出具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编号:2010年保函字001号)。主要内容为:因业务需要,依据河北二建公司与中行河北分行签订的授信业务总协议及补充协议“附件5:用于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向中行河北分行申请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按前述协议、附件和本申请书的约定办理。申请人为河北二建公司,受益人为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筹建处。货物/项目描述,大广公路固安(京冀界)至深州段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暂估价设备采购及安装VIII类标段。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580
000元。保函/备用信用证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保函/备用信用证类别为履约,费用直接从河北二建公司帐户(帐号:100147686424)中扣收。反担保,本申请书属于保证金质押总协议项下的主合同,由该协议提供保证金质押,并提交相应的保证金质押确认书或不再提交保证金质押确认书而直接按下述约定办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80
000元;在本申请书生效之日起2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转帐将保证金划入/存入我司在贵行开立的保证金帐户(帐号:100147686435)。河北二建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向帐号100147686435帐户转入580
000元。
2010年3月23日,中行河北分行出具履约保函,内容为“致: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筹建处。鉴于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筹建处(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称“承包人”)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大广公路固安(京冀界)至深州段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暂估价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VIII类标段(以下简称“合同”)的投标。我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CNY580
000(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在本担保有效期内,我方在收到你方的纸制书面索赔通知原件声明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后,在7天内在担保金额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但任何变更均不能加重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
2010年4月21日,河北二建公司向中行河北分行出具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编号:2010年保函字003号)。主要内容为:因业务需要,依据河北二建公司与中行河北分行签订的授信业务总协议及补充协议“附件5:用于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向中行河北分行申请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按前述协议、附件和本申请书的约定办理;申请人为河北二建公司,受益人为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货物/项目描述,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2*300MW等级工程中水管网施工#8标段工程;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96
825元。保函/备用信用证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方获得全部工程移交证书签发后60天止;保函/备用信用证类别为履约;费用授权中行河北分行直接从河北二建公司帐户(帐号:100147686424)中扣收;反担保,本申请书属于保证金质押总协议项下的主合同,由该协议提供保证金质押,并提交相应的保证金质押确认书或不再提交保证金质押确认书而直接按下述约定办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96
825元;在本申请书生效之日起2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转帐将保证金划入/存入我司在贵行开立的保证金帐户(帐号:100147686435)。同日,河北二建公司向帐号100147686435帐户转入96
825元。
2010年4月27日,中行河北分行出具履约保函,内容为“致: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鉴于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甲方于2010年2月24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LC01-GC-10-08的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2X300MW等级工程中水管网施工#8标段施工合同,承担实施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2X300MW等级工程中水管网施工#8标段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合同”)。又鉴于甲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本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本银行”),同意为乙方出具此项履约保函。本银行在此作为担保人,承担向甲方支付CNY96
825(大写:人民币玖万陆仟捌佰贰拾伍元整)(相当于合同总价的5%)的责任,当本银行收到甲方声明乙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违约致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款项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后,凭本保函正本原件本银行即向甲方支付上述索赔通知中甲方要求的累计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也不要求甲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本银行放弃甲方应先向乙方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利。本银行进一步同意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获得甲方签发的工程移交证书60天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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