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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开法刑初字第58号(2)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必须执行。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法,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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