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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544号(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145元,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赖 建 华    审 判 员 刘付伟贤    代理审判员 彭 雪 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门旭宁(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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