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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46号(2)
驳回申请人广东华×经贸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0】深仲裁字第760号裁决。
申请费人民币400元,由申请人广东华×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 育 元
审 判 员 朱 萍
代理审判员 梁 乐 乐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邹芝(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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