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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中法刑二终字第416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1)深中法刑二终字第416号

原公诉机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文某某,男。因本案于2010年11月19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何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文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于2010年11月25日作出(2010)深南法刑初字第744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文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原判认定:2009年7月,被告人文某某租用深圳市南山区××花园×座×房作为办公场所,雇佣郑某某、任某某在该场所使用POS机非法开展信用卡套现和代还款业务,收取交易金额的1%作为手续费,从中牟利。套现就是由客户持信用卡到文某某处通过POS机刷卡作虚假消费,扣除手续费后,将余款用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客户;代还款是客户的信用卡已透支欠费,文某某等人帮客户还清欠费后用该信用卡通过POS机虚假消费刷取等同欠费的消费额后向客户收取手续费。2009年11月19日1O时许,民警在深圳市南山区××花园×座×房抓获被告人文某某,并当场缴获作案用的四部POS机。其中,开户商户深圳市福田区×××电脑经营部,商户代码0×1,终端号3×2的POS机从2009年8月1日到2009年11月19目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34084元;开户商户深圳市×××票务代理有限公司,商户代码0×6,终端号4×6的POS机从2009年10月24日至2009年11月l9日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89442元;开户商户武汉市××灯饰经营部,商户号0×1,终端号1×2的POS机从2009年1O月24日至2009年11月19日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l2929911元。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郑某某、任某某、周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09年8月初,文某某叫郑某某与任某某到××花园×座×房帮忙刷卡套现,同年9月,郑某某介绍周某某过来一起工作。客人来了后,郑某某与任某某负责帮客人刷卡,进行虚假消费,将消费金额扣减交易金额1%的手续费后将剩下的钱转到客人指定的帐户或直接将现金交给客人,周某某负责打杂,偶尔也帮忙刷卡套现,文某某是老板,负责租房、买POS机,并按月发工资给三人,每日收取的手续费要在下班前交给文某某或存进文某某的银行卡。三证人均对被告人文某某进行了辨认。
2、证人袁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资金周转困难,想用信用卡套现。2009年11月19日上午11时许,其来到××花园×座×房,对里面的一个男孩说要用妻子毛某某的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刷10200元,其中6100元转账到毛某某的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上,剩下的4000元要现金,那个男孩同意了,说要150元手续费,其就给了那个男孩50元,并将信用卡给了那名男孩。那名男孩用其给的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刷了10200元后,又把民生银行信用卡给了旁边的一个男的,过了几分钟,那个男孩说可以了,就带其到楼下取钱,刚到楼下就被警察抓了。证人辨认出周某某是帮其刷卡套现的男孩,郑某某、文某某当时都在××花园×座×房内,同时还对其用于刷卡套现的信用卡、账单进行了辨认。
3、证人蔡某某的证言,证人系××花园×座×房的业主,证实2009年7月12日其与文某某签了租赁合同,将上述房产租给文某某,房租由文某某按月转账给其。证人并提供了租赁合同及文某某租房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抓获经过,证实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于2009年11月19日上午11时许,在××花园×座×房将被告人文某某抓获。
5、搜查证、搜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证实民警于2009年11月19日上午对××花园×座×房进行搜查,在大厅办公桌面缴获作案工具台式电脑两台、笔记本电脑一台、POS机四台及POS机小票、银行卡、U盾等一批。
6、深银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及POS商户入网申请表、装机签收收据,证实经统计,开户商户深圳市福田区×××电脑经营部,商户代码0×1,终端号3×2的POS机从2009年8月1日到2009年11月19目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34084元;开户商户深圳市×××票务代理有限公司,商户代码0×6,终端号4×6的POS机从2009年10月24日至2009年11月l9日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89442元。
7、情况说明及POS机交易记录,证实开户商户武汉市××灯饰经营部,商户号0×1,终端号1×2的POS机从2009年1O月24日至2009年11月19日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l2929911元。
8、深银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调查函回复,证实POS机交易服务针对的是申请商户的指定终端,安装在商户处的POS终端机具的编号是经中国银联审核通过的,该终端号是唯一的,一台终端机对应唯一的终端号,其所有交易金额均入账至唯一登记帐户,不存在克隆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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