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
>>全文
(2011)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28号(2)
驳回申请人王某某要求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2010]中国贸仲深裁字第D105号裁决书的申请。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由申请人王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 育 元
审 判 员 朱 萍
代理审判员 梁 乐 乐
二0一一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周洁(兼)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