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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885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88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雅非,女,汉族,1962年12月2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海霞,广东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桂有樑,男,汉族,1960年5月12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法定代表人胡劲军,社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仇晓慧,女,汉族,1981年11月25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蒋颖博,男,汉族,1981年12月1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理财一周报》社。
法定代表人梅雪林,社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百家出版社。
法定代表人梅雪林,社长。
上述五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丁海虹,上海市丁孙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雅非为与被上诉人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仇晓慧、蒋颖博、上海《理财一周报》社、上海百家出版社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0)深南法民一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深圳市红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山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6日,原告系红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9年10月17日,《阳光私募丑闻》私募系列调查报道①刊登在《理财1周》的B10-B12版中,该报道标题正下方以及正文中均配以蒙面强盗的图片,该报道共包括四篇文章,分别为《红山投资:中国阳光私募的灰幕一角》(作者为被告仇晓慧)、《美女私募掌门人李雅非最爱刘晓庆》(作者为被告仇晓慧)、《阳光私募灰色七宗罪》(作者为被告仇晓慧与被告蒋颖博)、《私募犯错谁来管》(作者为股小菜)。《红山投资:中国阳光私募的灰幕一角》一文中明确涉及原告的主要内容为:"联合证券给她(指原告)更多佣金--2个亿规模有万分之四,她换了车公庙的三个大户室做办公室"、"李雅非当初之所以取名红山,一方面因为她本人喜欢红色,另一方面,她觉得'山'压得住"、"据称,在那次会议上,李雅非因被客户当场骂哭而收场"、"李雅非基本属于消息派私募"、"据红山前员工透露,李雅非买股无一不是通过消息,而且时不时利用自己的女性身份,做些不透明的动作。而李雅非的人脉上通市委领导,下至证券行业小研究员,她甚至能够动员警察对告密的一些前公司职员进行威吓"、"对于她当初在5月31日买入的另一只股票夏新电子,获得消息的方式也颇为诡异,据称,当时她因朋友关系,与包括夏新电子公司高管、券商、官员在内的一行人在厦门见了面,消息人士称,傍晚时分,夏新电子的高管在李雅非所在的马可波罗宾馆呆了一个多小时"、"作为对航天通信消息的回报,李雅非给了那个告诉她消息的研究员一枚价值2万元的钻戒,打了3万元发票"、"而李雅非作为女性投资者,也随着岁月的演变,逐渐失去原先的优势"、"据消息人士披露,李雅非经常三个账户一起使用,完全不规避老鼠仓之嫌,而且,据消息人士称,曾亲眼看到,李雅非在操作时,宁愿损失红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资金,也要保证自己账户的利益"。《美女私募掌门人李雅非最爱刘晓庆》一文中明确涉及原告的主要内容为,"她的天生丽质仿佛也成为她在鱼龙混杂的私募圈中打拼的独特资本"、"在1992年的新股发行中,她大胆地到工商银行内部人员手里买了几百个身份证。迅速积累了原始财富"、"她对偶像刘晓庆十分崇拜,还曾为此花了几百万元与她(指刘晓庆)一同吃饭"、"熟悉她的人,都知道她长期不在老公身边,创业之初更是长期住酒店,一直独自打拼,由此可见她的野心勃勃与大胆"。《阳光私募灰色七宗罪》一文中明确涉及原告的主要内容为,"这种做法刚好与女私募李雅非将钱往自己身上捞相反"。《私募犯错谁来管》一文中明确涉及原告的主要内容为,"李雅非的事情发生后,有个问题一直在拷问业界,如果私募运作出现一些问题,谁来负责"。庭审中,原告提交了深圳市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介绍用以证明其并未领取联合证券的回扣并"换取三个大户室做办公室",提交了红山公司会议纪要用以证明红山公司名称来源于红山文化而并非其"喜欢红色"、"觉得'山'压得住",提交了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等用以证明其购买相关股票并非"依据内部消息",原告称因被告在上述报道中捏造事实,恶意侮辱、诽谤其,且上述报道被其他网站广泛转载,其精神受到极大伤害,被告对上述证据的关联性均不予认可,被告称其报道依据的信息主要来源于红山公司员工连某,其提交了函、录音资料等予以证明。经查,被告提交的部分录音资料来源于红山公司一员工在其与红山公司之间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提交的证据,该案尚在诉讼过程中,而被告所称的消息主要来源者连某与原告曾担任负责人的公司之间亦存在诉争。法院依原告申请调取了深国投·红山l期与红山2期证券赎回的明细表,原告称上述赎回表反映了被告的虚假报道给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另外,被告上海《理财一周报》社系领取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是《东方早报》的主办单位,被告仇晓慧、蒋颖博系《东方早报》的记者。庭审中,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称其与被告上海《理财一周报》社存在合作关系,因此,被告仇晓慧、蒋颖博撰写的文章才发表在被告上海《理财一周报》社所主办的《理财1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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