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中法刑一初字第79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深中法刑一初字第79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富,男,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赵某阳,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深检公一刑诉[2011]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侯某赢的家属侯某新、李某香,被害人莫某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宏文出庭支持公诉,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王某富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侯某新、李某香、莫某某均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已依法裁定准许撤诉。本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二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7月10日23时许至7月1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富与被害人侯某赢等人因琐事发生纠纷。7月11日20时许,王某富伙同其老乡多人在观澜xx中路xx村找到被害人侯某赢、莫某某等人,双方发生斗殴。期间,被告人王某富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被害人侯某赢左臀等部位捅伤,被害人莫某某头部、腹部亦被王某富等人殴打致伤,后王某富等人逃离现场。被害人侯某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侯某赢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左臀上静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莫某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富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死一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某富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意见。王某富的辩护人认为:1、王某富属于激情犯罪,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2、被害人存在过错,应当依法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考量情节。3、本案参与打斗的人员众多,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并非被告人一人造成。4、被告人属偶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对王某富予以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10日23时许至7月1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富与被害人侯某赢等人因琐事发生纠纷。7月11日20时许,王某富伙同其老乡多人在观澜xx中xx村找到被害人侯某赢、莫某某等人,双方发生斗殴。期间,被告人王某富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被害人侯某赢左臀等部位捅伤,被害人莫某某的头部、腹部亦在斗殴中被殴打致伤,后王某富等人逃离现场。被害人侯某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侯某赢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左臀上静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莫某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深圳市公安局观澜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破案报告及提取笔录,证实2010年7月11日21时50分许,有人报警称观澜xx村xx百货门前有人持刀砍人。公安人员巡逻时发现伤者侯某赢即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侯某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公安人员在对死者老乡询问时,掌握到犯罪嫌疑人是广西柳州人王某富。在调取王某富资料的过程中,查出其居住在观澜xx一出租屋,当晚11时40分许,公安人员在观澜xx市场附近一出租屋将王某富抓获归案。同时在王某富卧室床上一枕头下面缴获作案工具折叠式弹簧刀一把。
2、被害人莫某某的陈述,证实: 2010年7月11日晚上20时多,我正在莫某东住处玩电脑,莫某广也在。后来听说一个叫侯某赢的老乡与别人发生矛盾,对方要打人。我们一起去到观澜一建科技对面的巷子时看到侯某赢、莫某超、莫某清、莫某辉正在往回走。他们后面跟着两名男子,又过了一会,对方有十几人过来找我们,其中一个叫王某富(听老乡说的名字)的过来跟莫某超说:你昨天是不是打了我,莫某超说"打了"。结果王某富后面一男子突然踢了莫某超一脚,然后就打了起来。当时较黑,场面很乱。我先是被人从后面打到头部。然后又被人从侧面用工具捅到肋骨下面。我就倒地了。后来我被送到医院了。我们这方有我、侯某赢、莫某超、莫某清、莫某辉、莫某东、莫某广。对方打我们是因为侯某赢他们之前跟对方有矛盾。但具体怎么回事我不知道,因为天很黑,没有看清楚打我的人是谁、也没有看到谁打了侯某赢。
3、证人莫某超的证言,证实:2010年7月11日20时许,我和侯某赢、莫某清、莫某广、莫某东、莫某某等人在横坑村xx百货门口玩,遇到王某富等十多个人。因为前一天我和对方发生矛盾,于是我就上前和对方交谈。王某富指着我说:"昨天晚上是不是你打我?",我还没来得及说,对方十几个拿着空心钢管和40厘米的刀具的人就冲上来追着我们打,我被一名拿着刀的男子追着跑几米就没追了。我逃到一建科技门口时遇到全身是血的侯某赢,他说他背上中了一刀。前一天的情况是我和侯某赢、莫某清在海明百货门口等莫某辉的女朋友,遇到了王某富和一男两女,侯某赢对着一个女的说:"那女的长得很漂亮",王某富就说:"你是不是找打"。争吵后我们双方就打起来了,打了大约两、三分钟,这次打斗我们三人略占上风,我打了王某富背部几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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