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1)深中法民五终字第942号(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由上诉人严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钟 波
审 判 员 俞 红
代理审判员 聂 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洋(兼)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