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甘民三终字第009号(2)
宣判后,冯书勇、李巧英、文管会和李博闻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冯书勇、李巧英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责任划分明显不公。请求撤销原判、改判由各被上诉人连带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2184.1元。
首先,一审判决责任划分不公。《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这一国家标准中关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一项规定:……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C)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而本案中景区外围的铁丝网根本未起到与外界隔绝的作用, 湖边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冯胜帅落水区域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湖区无专人巡视检查,无救生设备及专职救生人员,冯胜帅落水后景区亦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文管会作为关城景区这一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管理者,对景区内不特定游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未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具有明显过错,依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次,市六中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期间,对学生未尽到必要的教育、管理职责,致使冯胜帅遭受意外,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学校应对学生的伤害事故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事发当日即2010年9月26日本应是正常上课时间,当日下午冯胜帅和同学离家游玩,作为监护人,完全是信赖学校当天正常上课才疏于监护,而学校变通放假时间却未向其监护人告知。第三、一审判决认定“冯胜帅钻过铁丝网擅自进入景区,按照其年龄和能力均应预见到该区域的危险性,仍擅自下水,致其身亡,原告作为冯胜帅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案中,文管会作为经营者,为进入景区的不特定游客提供服务,冯胜帅虽未购票进入,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双方仍构成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但文管会在安全保障和抢救措施上均存在缺陷,且对他人在湖中游泳并未进行制止,违反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冯胜帅之死负主要责任。受害人与其监护人虽有过错,却不能免除文管会的责任,而只能相应减轻。
文管会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采用证据违法。请求撤销原判并依法改判文管会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为:1、一审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作为关城景区的管理者,景区外围铁丝网宽度未起到防护作用,且湖边未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致使死者轻易进入湖中,亦有一定过错”实属错误。关城景区系国家5A级旅游景区,景区内各项设施均经过严格审核,不存在安全隐患。景区外围铁丝网高度3米,长度为整个景区外围所需之地,所谓宽度究竟何指?况且受害人等为了逃票扒开铁丝网钻进景区,首先就违反了景区管理规定, 破坏景区设施擅自偷入,给景区的经营管理及设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而且一审判决对景区在湖区设置警示标志的事实只字未提。事发后景区工作人员及时组织抢救,已经充分合理地尽到了安全警示和救护义务,不应承担责任。2、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确定文管会承担20%的赔偿责任及精神损失费2000元显属不公。事发时冯胜帅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在湖边玩耍具有危险性,仍擅自为之,导致意外发生;除了其自身过错外,主要是其监护人疏于监护造成,与景区的管理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其父母应承担监护不力的民事责任,景区并无过错。3、一审判决采用证据违法。一审时文管会提交了在湖区设置警示标志的12张照片,此后一审法院与原告、文管会三方又到现场进行了核实,但一审判决对涉及文管会是否尽到法定警示义务的证据只字未提,这种回避对文管会有利的证据,选择需要采用证据的方式显然违法。
李博闻上诉称: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请求撤销原判、改判由其余各被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理由为:根据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无证据证明市六中尽到了通知学生家长事发当日下午不到校的义务,事实上学生家长也并不知道这一临时状况,无法履行监护责任;作为全封闭景区,却让几个未成年人轻易就进入,其管理上的漏洞显而易见;三个未成年孩子在事发后,积极实施救助,尽到了同行的附随义务;去景区玩耍的提议者是冯胜帅。其生前和其他三个孩子系在校好友。现不幸既已发生,在表示同情的前提下,愿意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
被上诉人冯书勇口头答辩称:景区铁丝网的高度只有1.5米,而非3米。铁丝网上的洞连成人都可钻入;案发现场的录像证明案发当日湖边根本就无警示标志,景区在事后才做了修补;湖边亦未设置任何防护栏;孩子未购票并不意味着景区能免除其安保义务。文管会在管理上明显存在疏忽,应承担赔偿责任;三位家长对自已的孩子未尽到监护义务,也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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