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1)甘民二终字第148号(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4499元,由甘肃日报社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田 荣

代理审判员 肖新明

代理审判员 周 雷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张 伟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