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甘民二终字第106号
甘 肃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甘民二终字第10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邰小龙,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雷鹏,男,汉族。
上诉人(原审被告):毛建平,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小芳,女,汉族。
上诉人邰小龙、毛建平因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嘉峪关市人民法院(2010)嘉法民一初字第13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邰小龙委托代理人雷鹏,毛建平委托代理人赵小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日22时许,邰小龙开着时风牌2O0型拖拉机到嘉峪关市好望角招待所住宿,在询问住宿价格后,邰小龙办理了住宿登记手续,将拖拉机停放在招待所门前后上楼休息。第二天凌晨5时,邰小龙发现拖拉机被盗,遂向110报警。
原审法院认为:邰小龙未将农用拖拉机停放在毛建平存放车辆的停车场所,主要过错不在毛建平。毛建平作为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只能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2011年3月13日施行的《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规定,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报废年限6年,最高可延3年,延缓期的检验次数一年检验2次,强制报废年限9年。时风牌200型拖拉机于2002年3月5日销售,价值7600元,已使用近8年。结合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酌情考虑1000元。邰小龙主张拖拉机拖斗5000元,该拖斗于2010年3月16日定做,对该项请求,该院予以支持。邰小龙主张瓜果损失640元,但未提交充分证据,待有相关证据后另行诉讼解决。邰小龙主张车旅 费220.50元,该费用与本案无关联性,该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毛建平赔偿邰小龙经济损失6000元的20%,计12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72元减半收取86元,邰小龙承担79元,毛建平承担7元。
邰小龙、毛建平均不服原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邰小龙上诉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1、嘉峪关市好望角招待所是否设有专门的停车场所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但一审法院对此未予查实认定。2010年10月1日,邰小龙看到招待所大门的广告牌上写着“停车住宿”的字样,就到该处投宿,招待所接待人员当时也明知邰小龙系驾驶拖拉机来住宿的,就指示邰小龙将车辆停放于招待所的门前并且口头保证在此停放车辆及车内财产绝对安全。在此情况下,邰小龙把车停在指定的位置后,将车锁好并交付住宿费,入住招待所。邰小龙与嘉峪关市好望角招待所之间就形成了以住宿、保管、服务为内容的合同关系。由于该招待所没有尽到保管义务,所以应当对车辆被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邰小龙对瓜果损失提交了嘉峪关市公安局东区公安分局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拖拉机丢失时车上还有甜瓜1000余斤,价值600元。该证明是公文书证依法应当予以认可。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判令毛建平承担20%的赔偿责任错误。本案是一起保管合同纠纷,一旦保管合同成立则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的丢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住宿期间旅客车辆丢失赔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当邰小龙依招待所工作人员的指示或者许可,将车辆停放于招待所的停车场地后,招待所对车辆即负有保管义务。即使招待所未单独收费,但在招待所不能证明自己对车辆被盗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综上,请求二审法院:1、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 2、上诉费由毛建平承担。
毛建平上诉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邰小龙开着时风牌200型拖拉机到嘉峪关市好望角招待所住宿,在缴纳了住宿费后办理了住宿登记手续,期间问及车辆停放情况,招待所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有固定的停车场所,且收费五元,而邰小龙并未要求将其带至停车场,而是将拖拉机停放在招待所门前人行道后上楼休息,第二天凌晨5时,拖拉机被盗。一审判决对车辆停放这一承担责任的关键情节未予查明。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住宿期间旅客车辆丢失赔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中关于“旅客在宾馆住宿期间,依宾馆的指示或者许可,将车辆停放于宾馆内部场地后,宾馆对车辆即负有保管义务。但是,宾馆未对车辆停放单独收费且证明自己对车辆被盗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结合本案的基本事实来看,首先,毛建平从事住宿服务行业,并未指示和许可邰小龙将其车辆停放至楼前。其次,邰小龙也未将车辆停放至毛建平内部或者固定停车场所。最后,毛建平的停车服务也是收费的有偿服务,邰小龙并未缴纳任何停车费,基于此,毛建平不存在任何过错,没有承担责任的法律基础。2、一审判决援引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错误。该法条主要规范保管合同双方对其约定的履行,但本案中,双方就车辆的停放没有形成合同关系,何谈合同履行问题。3、一审判决认为毛建平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补充赔偿责任属于侵权法的范畴,但本案涉及的是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综上。请求二审法院:1、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2、判令邰小龙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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