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甘民二终字第49号(4)
平凉中级法院(2009)平中民一终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之所以不准解除合同,并不是对上诉人合同解除权的否定,而是因为被上诉人投入资金进行了装修、装饰,由其继续经营既可使其实现合同目的,又可减少双方损失。这一原则不涉及、不否定双方的合同解除权,即双方虽然存在合同解除权,但由于这一原则的存在,合同解除权不能被支持。一审法院无视本院生效判决中白纸黑字已确立的原则,强行判令双方解除合同,制造了两个自相矛盾的判决结果。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石萍梅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全部由其承担。
被上诉人石萍梅答辩称: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由于华亭电信公司的行为和原因,应当依法解除。华亭电信公司违约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全部租赁物,致使石萍梅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由于华亭电信公司未全面交付租赁物,导致新装修的餐厅不能按原计划装修和经营,因为没有大厅及接待处,无法正常经营,只得在开业数月后停业。同时,宾馆由于没有停车场、配套餐饮服务,也无法进行盈利化经营,这是一个清楚而浅显的道理。双方签订合同后,虽经石萍梅无数次催促,华亭电信公司均未交付北楼一层靠西门店房屋(租赁物中最具商业价值的一层商业门店),而且华亭电信公司已经明确表示也已经以其实际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在签订合同时该房屋未交付是因为华亭电信公司与他人的租赁合同未到期,但是该合同到期后,华亭电信公司收回房屋后置与石萍梅的合同而不顾,又再次与他人签订了租赁合同。从2009年9月开始,华亭电信公司明确声明其不再交付该部分门店,并向华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华亭电信公司无视法律尊严,虽经石萍梅多次向华亭县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但华亭电信公司凭借其大企业的优势地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本案租赁合同应当依法解除。2、华亭县人民法院(2009)华民初字第9号判决和(2009)平中民一终字第125号判决,驳回的是华亭电信公司作为原告单方解除合同诉讼请求,并不影响石萍梅以后另行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诉讼权利,本案不存在一审法院违背自身生效判决的问题。3、石萍梅没有全额交纳租金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是依法在行使自己的不安抗辩权。合同签订后石萍梅依照合同交纳了半年的租金,但当第二次缴费之前,华亭电信公司拒不将租赁房屋中最具商用价值的一楼靠西商业门店交付石萍梅使用,故石萍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提出只要华亭电信公司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就立即交付房租。然而华亭电信公司不但没有交付,反而再次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在这种情形下,石萍梅只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4、石萍梅是经华亭电信公司同意进行装修装潢的,而且已办理了消防许可证。既然华亭电信公司不同意石萍梅装修,那么装修装潢时其工作人员经常到场查看,为什么不阻止,这么多年包括华亭电信公司起诉时也只字未提。5、一审判决虽然石萍梅认为偏低,但基本是公允的,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本案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合同是因为华亭电信公司违约不得不解除的,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承担赔偿石萍梅损失的责任。石萍梅与华亭电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对已交付的房屋投资巨资进行了装修,而且是按照华亭电信公司会如期交付一楼靠西商业门店的前提下统一进行设计布局装修装潢的。截止评估日,距合同到期尚有19个月,合同由于华亭电信公司违约解除后,装修装潢的残值应当属于石萍梅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华亭电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出租房屋由石萍梅用于住宿、餐饮、娱乐项目经营,石萍梅是出于经营电信宾馆住宿和餐饮经营的需要,才购置的经营所需一切用具。这些物品,虽然属于动产范畴,但在特定的场所、特定的用途上才能发挥其作用。本案由于华亭电信公司违约,不得不解除合同,这些物品在石萍梅不经营宾馆住宿以及餐饮的情况下,对于石萍梅而言,只能是一堆废物,存在着明显的损失,这一损失完全是由于华亭电信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从物尽其用的角度讲,这些物品留归华亭电信公司的电信宾馆所有,其价值才能充分彰显。故,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公平的情理上,这些物品都应当留归华亭电信公司所有,而应由其按照折旧后的价值赔偿石萍梅的损失。石萍梅之所以餐厅无法继续经营而停业,主要的原因是没有大厅和接待的门厅,是华亭电信公司不交付一楼靠西门店而造成。鉴定机构对餐厅的停业损失计算的是直接损失,应由华亭电信公司赔偿。华亭电信公司未交付的房屋是租赁物中最具商业价值的一楼位于繁华商业区的商业门店,这部分房屋是最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华亭电信公司对这一点是明知的,对于这些房屋交付石萍梅后如用于经营可产生的巨大商业利益华亭电信公司是应该能预见的。6、本案的审理程序合法。本案的鉴定机构是华亭县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石萍梅提出鉴定申请后,华亭电信公司一方在法院组织双方选定鉴定机构时拒不配合,不同意鉴定,最后法院依法委托了甘肃亨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知道鉴定机构名称石萍梅是在现场鉴定当时才得知的。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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