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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沪高民二(商)再提字第4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沪高民二(商)再提字第4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上海航天能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富雷雅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上海新华威冷弯型钢有限公司。

申请再审人上海航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富雷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雷雅公司)、上海新华威冷弯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威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24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9日作出(2010)民监字第449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航天公司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富雷雅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申请人新华威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9年1月21日,一审原告富雷雅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称,2008年5月12日,经富雷雅公司授权的航天公司工作人员朱如心,从富雷雅公司的银行账户中将1,683,500元人民币(本文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划入航天公司帐户。同月19日,航天公司向富雷雅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将签订的买卖合同交给富雷雅公司。该合同约定,航天公司向富雷雅公司提供89*2.5规格的焊管325吨,总计货款1,683,500元。后航天公司一直未向富雷雅公司交付合同中约定的325吨焊管,在富雷雅公司催讨过程中,航天公司却称焊管已经交付,故请求法院判令航天公司返还1,683,500元,支付违约金84,175元,上述两项合计1,767,675元。

一审被告航天公司辩称,航天公司与富雷雅公司于2008年5月3日签订合同。同月12日,富雷雅公司向航天公司支付了全额货款。同月19日,航天公司向富雷雅公司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同月22日,富雷雅公司收到了航天公司的全部货物,并出具了收据。这是一个已经完成的商品买卖合同过程。另外,富雷雅公司于2008年5月3日将同样的货物以加价的形式卖给了第三人新华威公司,并于同月23日向第三人新华威公司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综上,无论是第一个销售环节,还是第二个销售环节,双方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航天公司没有交付货物的情况。因此,不同意富雷雅公司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新华威公司述称,新华威公司与富雷雅公司之间签订过买卖合同,新华威公司共欠富雷雅公司三批货物的款项为500多万元,对于本案系争货物,新华威公司欠富雷雅公司1,756,95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8年5月3日,富雷雅公司与航天公司签订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由航天公司向富雷雅公司提供89*2.5的焊管325吨,每吨单价为5,180元,合计金额为1,683,500元(含17%增值税);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现货,买受人对标的物数量、质量已验讫无误;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已过磅验收,无损耗;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款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交(提)货方式、地点:买受人自提;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可解除;违约责任:违约方支付合同金额总数5%的违约金。合同还对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等作了约定。2008年5月12日,富雷雅公司向航天公司支付货款1,683,500元,同月19日,航天公司向富雷雅公司开具两张增值税发票(号码为05220764、05220765),总金额为1,683,500元。

同年5月3日,富雷雅公司与新华威公司签订了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由富雷雅公司向新华威公司提供89*2.5的焊管325吨,每吨单价为5,406元,合计金额为1,756,950元(含17%增值税),合同对其它相关事项作了约定。

航天公司及新华威公司在一审审理中称,本案系争货物由航天公司向案外人无锡市华夏焊管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购买,然后由华夏公司直接将系争货物送至新华威公司并交付给新华威公司。新华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华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航天公司还确认朱如心是该公司成立后由该公司聘用的。

另查明,富雷雅公司于2004年8月9日出具的《委托书》载明:“今委托朱如心在富雷雅公司的光大银行黄浦支行账户上,按买卖合同进行钢材贸易业务结算。每做一笔业务前应通知公司法人代表,并在每月底将银行对账单正本交于公司法人代表,以便公司财务做帐。公司将光大银行黄浦支行的二枚印鉴章交于朱如心保管。(一枚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公司法人章)。另一枚公司合同章(2)。”该《委托书》由委托人张为民、受托人朱如心签字确认。

2008年5月22日朱如心以“上海富雷雅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2)”出具的收据载明:“现已收到上海航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货物:焊管89*2.5,325吨,质量合格,数量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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