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0)沪高民一(民)终字第29号 (2)
  该协议第七条竣工结算原则中约定,土建、安装工程按上海市“93定额”:《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汇总表(一九九七)》、《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汇总表(一九九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单位估价表(一九九三)》及相应的文件、规定计算。工程量计算依据系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须加盖甲方的签证章)等。取费标准为工程住宅土建工程按二类取费,幼儿园土建工程按三类取费,安装工程按三类取费,总体工程(包括道路、下水道、围墙等)按四类取费。材料及材料价格的确定:(1)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书面确认的材料价格;……(4)乙方为表示合作诚意,若属乙方供料商品砼让利15元/立方米,成型钢筋让利50元/吨。本工程总造价下浮率为:C区为8%,其中进入下浮率的基数不包括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甲方指定价,双方确认及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造价。土方工程外运费:按25元/立方米计算,税前列支,其中包含挖、运、弃土费用、相关机械台班费及进出场费、路基箱费用等。钢材按9米定尺,本工程使用钢材搭节一律按绑扎计算,底板间的钢支架,按成型钢筋计价。本工程施工场地内任何形式的二次驳运,此类费用均已在开办费中列支,甲方不再承担该费用。乙方应根据实际表数自行支付水、电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按定额含量结算。
  该协议第九条工程款支付,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50万元。2、结构封顶后已完工程量应在5日内报甲方核定,甲方应在主体结构封顶中间验收后的三个月内支付合同造价的50%,原则上每月支付三分之一。3、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双方书面确认造价的70%。4、乙方提供竣工结算资料齐全后报甲方进行审价,在审价单位出具审价报告即审价工作结束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审定造价的95%。5、余款5%作为保险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7日内甲方支付2.5%,满二年后7日内付清。
  该协议第十一条违约与解除合同中约定,甲方应根据双方约定按实支付工程款,如延期支付未超过三个月的,按应付款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延期支付超过三个月按应付款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审价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甲方未能按约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就不足部分享有对与未付清工程款价值(按成本价计算)相等的本工程部分商品产权拥有第一获得权。但因乙方有违约在先行为或者非因甲方的原因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延期支付款项的除外。
  该协议第十三条其它中约定,本项目由甲方委托审价单位进行审价。
  嗣后中成公司进场施工。工程竣工后中成公司于2006年3月8日将工程竣工决算图、决算书、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等资料移交经纬公司。经纬公司随即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造价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咨询中心)对工程造价进行审价。中成公司于2006年4月向咨询中心提供土建工程的送审材料,于2006年6月提供安装工程的送审材料。因咨询中心长时间未出具造价咨询报告,当事人双方亦未能对工程造价达成一致意见,经纬公司未支付中成公司剩余工程款,中成公司遂于2008年1月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经纬公司支付工程款26,486,132元、偿付至判决清偿之日止的工程价款利息,暂计至2008年1月15日为4,078,057元。后中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判令经纬公司支付工程款19,806,661元,偿付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工程价款利息(2006年7月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保温砂浆层检测期间的利息减半计取)。经纬公司随即提起反诉,请求判令中成公司支付工期延期违约金、返还超领的甲供材料折价款329,553元、支付C区生活用水、电款575,080.06元、支付鉴定、维修费用144,132元并切实履行保修义务。
  原审法院审理中,咨询中心于2008年3月27日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审定土建工程造价为85,521,854元,安装工程造价为4,328,147元,共计89,850,001元。经纬公司对该结论予以认可,中成公司对该结论不予认可。
  原审法院审理期间,根据中成公司申请,原审法院委托上海上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咨公司)对工程造价进行审价鉴定。上咨公司出具上咨司鉴2009-013《关于(对原告承建的阳光水岸家园C标段土建和安装工程作造价审定)工程审价的鉴证报告》,审价结论:工程鉴证造价为95,564,214元,其中计入工程鉴证结果中,双方无异议的各项费用合计为98,111,517元,双方有异议的各项费用合计为-2,547,303元;未计入工程鉴证结果中,双方有异议的各项费用合计,中成公司计算方法为41,109元,经纬公司计算方法为-634,800元。
  双方当事人对于上咨公司出具的审价报告分别提出了异议。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