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沪高民一(民)终字第29号 (4)
7、关于水、电费用问题。经纬公司认为,《补充协议书》约定,中成公司应根据实际表数自行支付水、电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按定额含量结算。但在实际履行中该项费用均由经纬公司支付。按照上述条款的本意只有在中成公司自行支付水、电费用的前提下,工程结算时经纬公司才按定额含量结算给中成公司。由于中成公司不支付该项费用,实际履行中已改变了协议的约定,故经纬公司要求在工程结算时按定额含量结算后扣除水、电费是合理的。上咨公司认为,依据“93定额”相关文件规定,安装施工用水、电表具的,按表具的实耗数确定。审定的造价中已扣除了相应生活生产的水、电费用,包括中成公司不认可的三个月水、电费也扣除了。
8、关于内外墙涂料、普通粉刷厚度、脚手架安全网的价格。经纬公司认为,涂料是新材料,应根据“93定额”的编制原则编制新定额子目。工程图纸要求的粉刷厚度与定额含量有负偏差,单价应予调整。外墙脚手架定额子目中安全网价格也应调整。上咨公司认为,按“93定额”规定对其中不得随意进行换算的子目不予换算,故经纬公司要求就涂料编制新定额子目缺乏依据。同理,经纬公司要求调整粉刷厚度的单价也缺乏依据。
原审法院审理中,根据经纬公司申请,原审法院于2009年10月26日委托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监督检验站)对系争工程的高层住宅楼房的部分外墙内保温工程材料进行鉴定,相关部位是否采用了保温砂浆以及保温砂浆的厚度。鉴定期间,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本次鉴定有关保温层问题的争议范围更改为系争工程的高层住宅楼的厨房、卫生间、配电间、楼梯间部位的外墙内保温(共13栋楼,不包括幼儿园)。监督检验站出具2010J-04《关于经纬城市绿洲阳光水岸家园部分外墙内保温工程材料的鉴定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为所检13栋楼的厨房、卫生间、楼梯间、配电间的外墙内侧无保温砂浆。中成公司、经纬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收到鉴定报告,双方对该检测结论均无异议。中成公司同意从上咨公司的造价结论中扣除厨卫楼梯等外墙内侧保温砂浆费用527,893元,并同意扣除幼儿园外墙内侧保温砂浆费用74,596元,共计602,489元。
原审法院另查明,合同实际履行中,中成公司承包了土建、安装工程,约定工期为300天,桩基工程由案外人承包。系争工程包含13栋住宅楼和幼儿园,由经纬公司、中成公司及监理单位共同盖章的《开工报告》所记载的开工日期分别是,16-17#房为2004年5月17日、18#房为2004年5月20日、19#房为2004年5月22日、11#房和13#房为2004年7月2日、7#房和9#房为2004年7月15日、2#房为2004年7月27日、3#房为2004年7月29日、5#房为2004年8月2日、1#房为2004年8月3日、4#房为2004年8月11日、幼儿园为2004年12月18日。当事人双方对开工报告的真实性均无异议。经纬公司认为系争工程于2004年5月17日开工。中成公司认为实际开工情况与《开工报告》记载不一致,当时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由经纬公司、中成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记载的竣工日期,13栋住宅楼均为2005年5月30日,幼儿园为2005年(具体日期不详)。2005年12月23日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出具了系争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当事人双方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经纬公司认为记录表反映的竣工日期是不正确的,具体竣工日期是工程竣工备案日期即2005年12月23日。中成公司认为记录表反映的工程竣工日期是真实的,绝大部分工程于2005年5月30日竣工,幼儿园因施工资料不全,于2004年12月18日才开工,于2005年10月20日竣工。
原审法院还查明,经纬公司于2004年8月16日办妥系争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系争工程于2004年8月18日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经纬公司于2004年9月6日支付中成公司第一笔工程款50万元,截止中成公司起诉前,经纬公司共向中成公司付款76,306,550元,其中经纬公司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于2007年2月2日、2月7日又各支付100万元。
原审法院再查明,系争工程所含房屋交付小业主后,部分小业主就房屋质量问题向物业管理公司及经纬公司投诉,后经经纬公司向中成公司催告,中成公司对部分房屋予以修复。为解决与18#房的65号901室小业主的房屋质量纠纷,经纬公司委托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房屋质量检测站对18#房屋的裂缝损伤和沉降等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1)三个单元房屋存在一定的不均匀沉降,两端单元略向中部倾斜,变形缝顶端宽度减小,装饰架挤碰,目前房屋的倾斜率在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1999允许范围内。(2)施工时64号9层西北角混凝土局部爆膜,顶部装饰架的宽度不足100mm,上述施工缺陷造成该位置变形缝宽度不足。在房屋沉降影响下,64号、65号单元的墙体爆膜位置和顶部装饰架位置首先挤碰受力,并造成65号901室的墙体裂缝损伤。(3)对现有的变形缝顶端装饰架挤碰、64号9层西北角混凝土局部爆膜造成的挤碰、65号901室的墙体裂缝损伤应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经纬公司支付检测费5万元。之后,经纬公司与18#房的65号901室小业主达成赔偿协议,经纬公司赔偿小业主各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共计8万元。经纬公司称其还对其它有质量问题的房屋予以维修,共支出14,132元。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