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沪高民四(海)终字第22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沪高民四(海)终字第2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智利航运国际有限公司(CompaniaChilenadeNavegacionInteroceanicaS.A.),
(Av.AndresBello268717thFloorLasCondesSantiago,Chile)。
法定代表人菲利普·伊拉拉萨瓦尔·奥瓦耶(FelipeIrarrazavalOvalle),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陈慧,上海刘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负责人刘铮,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致平,上海铭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智利航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利航运)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海事法院(2009)沪海法商初字第9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1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8年8月25日,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平保)承保的一批电解铜在智利梅希约内斯港装载上“CAPVERDE”轮运往中国上海,AGENCIASUNIVERSALESS.A.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的两份清洁提单载明,托运人CORPORACIONNACIONALDELCOBREDECHILE,收货人凭指示,通知方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公司),起运港智利梅希约内斯港,目的港中国上海港。编号BL-CLSAI-001605338-1的提单显示托运货物数量为133捆,每捆60件,共7,980件,净重量299,788千克,毛重量300,054千克,分别装载在14个40英尺集装箱中;编号为BL-CLSAI-001605309-1的提单显示托运货物数量为85捆,每捆60件,共5,100件,净重量为199,868千克,毛重量为200,038千克,分别装载在9个40英尺集装箱中。两份提单背面均盖有托运人的空白背书章。9月28日,“CAPVERDE”轮在目的港进行卸货,后被运至上海洋山港集装箱码头堆场。10月8日,涉案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衢州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显示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均为浙江乐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迪公司),报关单显示尾号为5338-1的提单项下货物单价为6.80美元/千克。10月1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验公司)受北京平保委托对涉案货物进行检验。10月16日,上海海运理货有限公司出具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说明尾号为5338-1的提单项下货物短少3捆。11月24日,检验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载明发货人为ALBUMTRADING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A公司),收货人乐迪公司,尾号为5338-1的提单项下编号CRXU4369546、CNIU2170788、CRXU4222642、CRXU4382039的4个集装箱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其中编号CNIU2170788的集装箱左右两侧都有破洞,该集装箱内短少3捆电解铜。鉴定报告称,该提单项下货物实际重量为293.120公吨,比提单列明的货物净重量短少了6.668公吨,上述短少系运输途中灭失所致。随后,北京平保向检验公司支付了检验费人民币5,400元。
另查明,北京平保签发的保单显示被保险人为A公司。2008年10月24日,乐迪公司出具委托协议,授权五矿公司全权处理涉案提单项下短货的索赔事宜。12月19日,北京平保向五矿公司支付了保险赔款人民币398,239.48元。五矿公司出具了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
再查明,经与上海星辰报关有限公司联系,该公司表示其系受委托进行提货,涉案货物的实际收货人为乐迪公司。另查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9年9月24日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是1:6.8280。
原审认为,本案系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因运输的起运港为智利梅希约内斯港,智利航运系在境外注册的公司,故本案具有涉外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准据法,双方在庭审中均表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院确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作为审理合同纠纷的准据法。
原审又认为,北京平保已经提供了从乐迪公司处取得的经过托运人空白背书的涉案指示提单,且报关单中载明乐迪公司系涉案货物的收货人,故乐迪公司通过空白背书转让的方式取得了涉案提单,其为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同时,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随提单转让给乐迪公司。北京平保已经提供证据证明其根据乐迪公司的指示,向其代理人五矿公司支付了保险赔款人民币398,239.48元,北京平保在实际赔付范围内依法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智利航运关于保险人未取得求偿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原审另认为,智利航运提供的海事声明等证据仅能证明涉案货物在运输途中曾遭遇台风天气,但由于台风在现有的科技条件下并非不能预见的情况,智利航运认为台风系不可抗力之天灾的主张不成立,法院对智利航运提出的承运人享受免责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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