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一中刑终字第4129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1)一中刑终字第4129号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女,46岁(1965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肇东市,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1日被羁押,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1年1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辩护人覃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某某,男,28岁(1982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1日被羁押,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1年1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辩护人邢某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叶某,女,49岁(1962年2月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1日被羁押,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1年1月1日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何某某,女,50岁(1961年3月25日出生),满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1日被羁押,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1年1月1日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姚某某,女,33岁(1978年1月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江苏省吴县,高中文化,导游。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1日被羁押,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1年1月1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某、叶某、何某某、姚某某犯诈骗罪,原审被告人王某、鲁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于2011年6月30日作出(2011)西刑初字第39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某、鲁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各原审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一、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11月30日,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大学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清华大学某医院内,多次持他人的社会保障卡,谎称卡主患病不能到医院就诊,骗取各种药品,致使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共计人民币10788.31元。
2010年12月1日,被告人王某指使被告人鲁某某在某医院内,持他人社会保障卡,谎称卡主患病、自己是卡主亲戚朋友,骗取各种药品,致使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共计人民币4235.13元。
2010年8月2日至2010年12月1日,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叶某在某医院内,多次持叶某的社会保障卡,谎称叶某患病,骗取各种药品,致使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共计人民币16530.2元。经社会保险部门追缴,被告人叶某于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退还现金人民币16530.2元。
2010年9月9日至2010年12月1日,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何某某在某医院内,多次持何某某及他人的社会保障卡,谎称何某某或他人患病,骗取各种药品,致使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共计人民币14996.1元。
2010年10月27日至2010年12月1日,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姚某某在某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内,多次持他人的社会保障卡,谎称卡主患病不能到医院就诊,骗取各种药品,致使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共计人民币9125.28元。
2011年6月28日,被告人王某将人民币27084.13元,何某某将人民币7498.05元,姚某某将人民币4562.64元退至我院。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在案证实:
1、证人杨某甲的证言。2、证人程某的证言。3、证人李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4、证人谭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5、证人王某某的证言。6、证人范某某的证言。7、证人何某某的证言。8、证人杨某乙的证言。9、证人奚某某的证言。10、证人葛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11、证人董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12、证人张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13、证人刘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14、谭某某提供的借据。15、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出具的社保账户基本信息、费用明细、药品明细及病历本、处方笺、门诊收费专用收据。16、卡片。17、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扣押物品清单。18、监控录像。19、物证照片。20、起赃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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