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浙刑三终字第136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1)浙刑三终字第136号
原公诉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甲,男,汉族,1973年11月10日出生,×××人,农民,住×××。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9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5月5日刑满释放。现因本案于2010年6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逮捕。现押浙江省义乌市看守所。
辩护人徐某某、叶某某,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某,女,汉族,1980年9月14日出生,×××人,农民,住×××。因本案于2010年6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逮捕。现押浙江省义乌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袁某某,男,汉族,1982年2月20日出生,×××人,农民,住×××。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后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09年1月15日刑满释放。现因本案于2010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逮捕。现押浙江省义乌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刘乙,男,汉族,1977年12月11日出生,×××人,农民,住×××。曾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3日被取保候审。现因本案于2010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逮捕。现押浙江省义乌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何甲,女,汉族,1974年9月26日出生于×××,农民,住×××。因本案于2010年6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逮捕。现押浙江省义乌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刘丙,男,汉族,1978年10月10日出生,×××人,农民,住×××。因本案于2010年7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逮捕。现押浙江省义乌市看守所。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乙、刘甲、张某某、袁某某、何甲、刘丙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11年5月17日作出(2011)浙金刑一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刘甲、张某某、何甲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合议庭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基本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刘乙贩卖海洛因300余克、甲基苯丙胺18.29克,被告人刘甲贩卖海洛因约70克,张某某贩卖海洛因14.6克,贩卖甲基苯丙胺0.79克,被告人袁某某贩卖海洛因10余克,被告人何甲贩卖海洛因10余克,被告人刘丙多次贩卖海洛因,数量达1.92克。其中:
(一)被告人袁某某、何甲的犯罪事实
1.2010年6月25日,被告人袁某某约定向被告人何甲购买650元人民币(以下货币均指人民币)的海洛因,并欲以700元的价格转卖给邓某某,后袁某某到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东畈村百佳超市附近欲先行向邓某某收取货款时,与邓某某一同被公安抓获。袁某某到案后,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抓捕何甲,并以购买海洛因为名继续与何甲联系。当晚何甲携带0.91克海洛因前往义乌市后宅街道乡土园饭店附近欲与袁某某交易时被抓获。
2.2010年4月的一天,袁某某以350元的价格向“小丙”购得海洛因0.5克并吸食一大半后,于次日中午在义乌市江东街道孔村路口将剩余的一小半海洛因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邓某某和“冬冬”吸食。
3.2010年4月的一天,袁某某用200元向一名叫“小甲”的贵州男子(另案处理)购得海洛因0.2至0.3克,吸食0.1克左右后,在义乌稠江街道东畈村附近公园将剩余海洛因以200元的价格卖给邓某某。
4.2010年6月中下旬,何甲向刘甲、张某某求购10克海洛因,袁某某夫妇帮何甲试货后何甲买下用于贩卖。
5.2010年春节年前的一天,何甲在义乌市佛堂镇用200元从“贵某某”(另案处理)处购得一份海洛因,后到佛堂镇东王村转盘附近,以300元的价格转卖给袁某某、邓某某、“某某”、“长毛”、“小乙”(另案处理)等人吸食。
(二)被告人刘甲、张某某的犯罪事实
1.2010年6月26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浙江省东阳市汽车西站附近准备向袁某某贩卖海洛因时被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4.2克,冰毒0.39克。公安机关同时抓获了亦在现场的被告人刘甲,并根据刘甲的交待从东阳市东针路7号一楼房间内查获其藏匿的海洛因59.387克。
2.2010年6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在东阳市西牌楼华都宾馆附近,先后四次将共计0.8克的海洛因及冰毒卖给袁某某,其中,海洛因0.4克、冰毒0.4克。
3.2010年6月中下旬,刘甲伙同张某某从刘乙处购得的海洛因中取出10克,掺进10克西坦片药粉混合后分出10克卖给被告人何甲,何甲叫袁某某夫妇试货后买下毒品用于贩卖。
(三)被告人刘乙的犯罪事实
1.2009年12月份至2010年7月4日,被告人刘乙向刘甲贩卖海洛因多次,数量共达约300克。其中,2010年端午节前后,刘乙在东阳华都宾馆附近其出租房中向刘甲贩卖了99.8克海洛因;2010年7月4日,刘乙在东阳汽车南站附近向刘甲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当场从刘乙身上缴获海洛因99.3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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