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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浙刑二终字第164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0)浙刑二终字第164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彭某某,男,1968年6月21日出生,×××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因本案于2008年12月9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16日取保候审,同年4月3日又变更为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逮捕。现押×××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金某某,男,1967年11月17日出生,×××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2009年1月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本案于2009年5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现押×××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甲,男,1979年4月7日出生,×××人,汉族,高中文化,居民,住×××。因本案于2009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5月28日被逮捕。现押×××看守所。
辩护人王丙,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某,男,1976年10月26日出生,×××人,汉族,中专文化,居民,住×××。因本案于2009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逮捕。现押×××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尤某某,男,1975年6月4日出生,×××人,汉族,大专文化,农民,住×××。因本案于2009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现押×××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甲,男,1963年12月28日出生,×××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因本案于2009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义乌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乙,男,1965年11月4日出生,×××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因本案于2009年4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现押×××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男,1971年11月14日出生,×××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因本案于2009年10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逮捕。现押×××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凌甲,男,1977年12月12日出生,×××人,汉族,本科文化,居民,住×××。2007年1月18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取保候审,同年5月22日解除取保候审。因本案于2008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2009年1月16日取保候审,同年4月3日又变更为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逮捕。现押×××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甲,男,1967年2月19日出生,×××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因本案于2009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现押×××看守所。
辩护人胡某某,浙江金万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乙,男,1984年9月27日出生,×××人,汉族,本科文化,农民,住×××。因本案于2008年1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取保候审,2009年4月3日又变更为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逮捕。现押×××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夏甲,男,1976年10月15日出生,×××人,汉族,大专文化,居民,住×××。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逮捕。现押×××看守所。
辩护人楼某某,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乙,男,1982年4月11日出生,×××人,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因本案于2009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逮捕。现押×××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凌乙,男,1969年7月2日出生,×××人,汉族,大学文化,经商,住×××。因本案于2009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逮捕。现押×××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陈甲,男,1968年12月26日出生,×××人,汉族,大学文化,居民,住×××。因本案于2010年2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周某某,男,1984年1月12日出生,×××人,汉族,中专文化,居民,住×××。因本案于2009年6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逮捕。现押×××看守所。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凌乙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彭某某、金某某、陈甲、吴甲、李某某、尤某某、徐甲、吴乙、张某某、凌甲、王甲、王乙、周某某、夏甲、徐乙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2010年8月16日作出(2010)浙金刑二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彭某某、金某某、吴甲、李某某、尤某某、徐甲、吴乙、张某某、凌甲、王甲、王乙、夏甲、徐乙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并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凌乙、彭某某、金某某、陈甲、吴甲、李某某、尤某某、徐甲、吴乙、张某某、凌甲、王甲、王乙、周某某、夏甲、徐乙等人预谋相某某伙或单独采用注册成立货物运输代理公司,以所注册公司的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以先履行部分合同为诱饵,诱骗承运公司签订运费月结协议,后从市场或他人处大量低价揽货,再高价委托给承运公司,并从市场上客户处收取运费后,拒不支付给承运公司,甚至携款逃匿,以骗取运费。2006年4月至2008年6月,十六名被告人相某某伙、伙同他人或单独先后以上海麦地那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地那公司)、上海煌兴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兴公司)、义乌文捷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捷公司)、义乌景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泰公司)、上海凯畅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凯畅公司)、义乌亚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文公司)、杭州海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亨公司)、浙江天逸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逸云公司)、义乌市天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达公司)、浙江徐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达公司)、义乌市广发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浙江通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驿公司)、义乌市远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舰公司)、义乌宏捷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捷公司)、义乌市章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兴公司)、上海凌奥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奥公司)、深圳永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智公司)、浙江义乌荣昌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昌源公司)等公司名义,在×××、×××、×××等地,骗取被害单位浙某某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海运分公司、杭州越华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海远天船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上海海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钧海佑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凯阳国际货运宁波分公司、宁波联洋船务有限公司、上海泽世船务有限公司、义乌华皓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浙江双马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宁波安联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五矿货运浙江有限公司、中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泛海分公司、宁波阿波罗国际物流公司、宁波名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市一洲货运有限公司、宁波致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金华市华富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宁波明硕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金华诚毅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新扬船务公司、上海东浩外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远天船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上海东鞠物流有限公司运费。其中被告人凌乙参与合同诈骗6起,诈骗运费共计人民币9470765.93元;被告人彭某某参与合同诈骗5起,诈骗运费共计人民币7692410.27元;被告人金某某参与合同诈骗5起,骗取运费共计人民币7599451.06元;被告人陈甲参与合同诈骗5起,骗取运费共计人民币7210387.55元;被告人吴甲参与合同诈骗4起,骗取运费共计人民币6272613.53元;被告人李某某参与合同诈骗4起,骗取运费共计人民币6272324.64元;被告人尤某某参与合同诈骗2起,骗取运费共计人民币2720656元;被告人徐甲参与合同诈骗2起,骗取运费共计人民币2201661.53元;被告人吴乙参与合同诈骗2起,骗取运费共计人民币2540246.9元;被告人张某某参与合同诈骗1起,骗取运费共计人民币2161194.9元;被告人凌甲实施合同诈骗3起,其中1起系共同犯罪,诈骗骗取运费共计人民币1818075元;被告人王甲参与合同诈骗1起,骗取运费共计人民币1093617元;被告人王乙参与合同诈骗1起,骗取运费共计人民币1062251.3元;被告人周某某参与合同诈骗2起,骗取运费共计人民币883791元;被告人夏甲实施合同诈骗2起,其中1起系共同犯罪,骗取运费共计人民币626454.81元;被告人徐乙参与合同诈骗1起,骗取运费共计人民币5836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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