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0)浙刑一终字第257号(2)
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倪甲、方某某、倪乙、倪丙和被告人倪丁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潘 柏 强
代理审判员
周 德 金
代理审判员
阮 铁 军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林 慧 丹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