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浙刑一终字第240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
(2010)浙刑一终字第240号
原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方某某,男,1976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人,农民工,住×××。因本案于2010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逮捕。现押浙江省杭州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女,1963年8月2日,×××人,汉族,农民,住×××。系被害人姚丁之妻。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姚甲,男,1989年8月14日,×××人,汉族,农民工,住所地×××。系被害人姚丁之子。
上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姚乙,女,1992年12月14日,×××人,汉族,农民,住所地×××。系被害人姚丁之女。
法定代理人黄某某。
上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姚丙,男,1933年1月15日出生于×××,汉族,农民,住所地×××。系被害人姚丁之父。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姚甲、姚乙、姚开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0年10月25日作出(2010)浙杭刑初字第19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方某某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黄某某、姚甲、姚乙、姚开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及听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0年4月16日10时许,被告人方某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永华街80号的鲲鹏建设工地内,见与其同一木工组的李兵等人与塔吊指挥姚甲因使用吊机一事发生争吵,便持工地上的方木击打姚甲,被旁人劝阻。同在该工地工作的姚甲之父姚丁得知此事后,捡起工地上的钢管追赶正离开的木工人员。方某某等人见状,则分别捡起钢管、方木相迎。期间,方某某趁姚丁追赶其他木工之际,从后方持钢管猛击姚丁的头某某致姚倒地,随即逃离现场。案发后,姚丁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同年5月5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姚丁系头某某遭钝性物体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姚丁被害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为此实际支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05629.92元。
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方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方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
上诉人方某某提出,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其没有故意打被害人头某某;被害人有过错;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从轻判处。上诉人黄某某、姚甲、姚乙、姚开运提出,一审判令方某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过少,法律依据不足,请求二审判令方某某足额赔偿人民币623222.42元。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被告人方某某故意杀人并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的事实,有李兵、姚甲、叶某某、唐某某、谢先河、苏家立、白启锦、杨正华、马培林、陈岳初等人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医疗费用证明等证据证实,被告人方某某亦供认,所供能相互印证并与上述证据反映的情况相符。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关于上诉理由,经查:(1)被告人方某某持钢管趁人不备,从身后猛击被害人姚丁的事实有目击证人叶某某、唐某某的证言予以证实,其本人也供认不讳,并且与尸体检验报告出具的关于被害人受伤部位、伤情、死亡原因等意见相符,足以认定。姚丁在被害前并未针对方某某实施侵害行为,不存在过错。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方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量刑适当。方某某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2)方某某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赔偿能力不足,一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酌情判赔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并无不当。附带民事原告人黄某某、姚甲、姚乙、姚开运要求增加赔偿额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因工作矛盾引发纠纷后,持钢管不计后果地猛击他人头某某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方某某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姚甲、姚乙、姚开运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准确,量刑及判赔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驳回被告人方某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姚甲、姚乙、姚开运的上诉;
二、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本裁定即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