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2)一中民终字第2508号(2)
500元(30
000×75%)。A市医院辩称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未就其辩称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故法院对其上述辩称不予采信。荀甲要求A市医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荀甲要求B医院赔偿上述费用,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A市医院向荀甲赔偿医药费四万七千五百五十一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八百二十五元、交通费三百七十五元、护理费六千元、残疾赔偿金十一万九千六百零四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万二千五百元,以上共计十九万六千八百五十五元。二、驳回荀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荀甲不服提出上诉认为:一审法院判定的赔偿数额过低,未支持被抚养人生活费实属不公,判决赔偿精神抚慰金未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极为不公平,请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我的全部诉讼请求。
A市医院针对荀甲上诉理由辩称:一审法院依据鉴定结论作出判决,我们对此不持异议;荀甲父母为务农农民,具备劳动能力;我们医院在权衡荀甲生命和保留器官时选择了挽救其生命,尽到了应尽义务,故不同意其上诉请求。

B医院针对荀甲上诉理由辩称:同意一审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12日,荀甲因一胎孕7个月发现胎儿畸形,遂到A市医院住院检查,查:T36.8℃,P102次∕分,BP120∕80mmHg,心律齐,腹膨隆,宫底脐上三指,胎心140次∕分。入院后第二天9:00测心率90次∕分,行雷夫诺尔100mg羊膜腔内注射,注射顺利,患者生命体征平稳,于2009年11月15日4:10胎儿娩出,娩出顺利,4:20胎盘娩出,胎膜娩出不全,行清宫术,产后大出血,经过一系列保守治疗无效,向家属交代病情,行子宫全切术。考虑患者失血性休克DIC,术后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2009年11月15日,荀甲出院诊断:一胎孕7个月引产术后,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失血性休克,子宫切除术后。2009年11月15日,荀甲到B医院住院,入院后给予抗感染,维持水、电解质的平衡,纠正贫血等对症支持治疗后,病情好转。2009年11月20日始出现睡眠差,11月23日晨3:00呕吐一次,为胃内容物,当时言语不清,5分钟后好转。此后出现反复呕吐,伴一次失语,意识清楚,张口困难,无头痛,大小便无失禁。给予甘油果糖250毫升静滴,症状可消失。查催提MR示:垂体内强化减低区。经内分泌科会诊考虑席汉氏综合征可能性大。化验甲功七项,性腺五项,ACTH、皮质醇节律无明显异常。行GnRH兴奋试验,低血糖兴奋试验提示:垂体前叶功能低下。2009年12月4日,荀甲出院。出院诊断:席汉氏综合征,2∕1宫内孕28+4周胎儿畸形引产产后,子宫切除术后,DIC,失血性休克。
一审法院审理中,荀甲主张A市医院与B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A市医院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11年5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医学会出具京海医鉴字[2011]第××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专家组分析讨论意见为:A市医院的过失医疗行为与荀甲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构成医疗事故;因分娩本身也存在产后出血的风险,A市医院承担主要责任(75%)。B医院在对荀甲的抢救及治疗过程中,诊断明确,救治及时,诊疗规范,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经专家组合议,认为荀甲病例构成二级甲等医疗事故,A市医院承担主要责任(75%)。2011年6月20日,A市医院提出伤残等级评定申请。2011年9月29日,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出具中衡司法鉴定所[2011]临床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荀甲的伤残等级属七级(赔偿指数40%)。
鉴定费用由A市医院与B医院负担,对此各方均不持异议。
另查,荀甲自2008年6月11日至2009年6月11日居住、工作在北京市,并办理了相关合法居住手续。荀甲要求A市医院支付被抚养人荀丙(1955年5月15日出生)、荀丁(1953年9月19日出生)生活费51
266.66元,但未就荀丙、荀丁系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向本院提交证据。荀甲要求A市医院支付营养费1100元及误工费46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