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2)浙温行终字第26号(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赵甲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许 旭 东
代理审判员 戴 文 波
代理审判员 章 宝 晓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叶 恒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