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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温行终字第32号(2)
一、撤销瑞安市人民法院(2011)温瑞行初字第76号行政裁定;
二、本案发回瑞安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许 旭 东
代理审判员 戴 文 波
代理审判员 章 宝 晓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叶 恒
总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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