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
>>全文
(2012)一中民终字第8052号(2)
二审案件受理费一千○四十八元,由张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阴 虹
审 判 员 艾 军
代理审判员 魏应杰
二○一二 年 七 月 二十 日
书 记 员 白 石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