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1)深宝法民三初字第1708号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深宝法民三初字第1708号



原告刘某峰,男。

被告深圳市华X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某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方某、王某,广东广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某峰诉被告深圳市华X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洪胜元独任审理,于2011年1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峰、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5年11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购买龙华镇“福景花园”六栋X号房屋的《商品房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350000元。合同签订之日,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50000元定金,但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后至今未履行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的义务。原告多次向被告请求履行过户登记的义务,被告总是说房产证遗失了,房产管理部门尚未颁发新的房产证,所以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认为,从《商品房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至今已有6年的时间,被告一直未履行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义务,其行为违反了合同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为维护原告合法之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协助原告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福景花园”六栋X号的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称,一、被告的房产证于2007年遗失,现在房产管理局还未颁发新的房产证,因此无法协助原告办理过户登记;二、原告仅支付了涉案房屋的定金,还未支付全部房款,因此原告应先支付完毕全部房款后被告才履行过户登记的义务。

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8日,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一份《商品房产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福景花园第6幢6楼X房的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单价5000元/㎡,总额为人民币350000元。双方约定原告分期付款:签订合同时交付全部房价款15%即人民币50000元作为定金,原告履行交付款项、支付过户、维修等费用的义务,被告承担建设、交付使用、协助办证、领取产权证书和保修的责任。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则需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合同出售方签章,原告在合同购买方签名。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据。

2007年3月29日,被告在深圳特X报刊登涉案房产的房地产证(证号:50000281XX)遗失声明。2010年12月6日,被告向深圳市房X产权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涉案房地产权利证书,深圳市房X产权登记中心经初步审定,向被告出具了《深圳市房地产证灭失补发公告》。

被告答辩称原告付清房款后被告方可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原告于2011年12月27日向被告的授权人亓某军转账支付了房款余额人民币30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付清楼款证明书》,证明原告已经付清全部楼款。

经本院向深圳市房X产权登记中心核实,涉案房屋已由被告(原名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华X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并领取了深房地字第50000281XX号《房地产证》,该证现已注销。涉案房屋于1992年11月由“邓某英”抵押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田X支行,并于2002年9月注销了抵押关系。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及原告提交的《商品房产买卖合同》、收据、个人汇款凭证、付清楼款证明书;被告提交的报纸公告、《深圳市房地产证灭失补发公告》和深圳市房X产权登记中心的复函在卷证实,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产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深圳市房X产权登记中心的复函可以得知被告已经为涉案房屋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领取了房地产证,可按规定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现原告已经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被告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协助原告将涉案房屋产权登记过户至原告名下。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深圳市华X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刘某峰将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福景花园六栋X房登记过户至原告刘某峰名下。

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人民币3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洪 胜 元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 婷 霞

书 记 员 莫 莹 莹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