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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宝法劳初字第3381号(2)









代理审判员 林 晓 青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郑 淦 元

书 记 员 李 晓霞(兼)





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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