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深宝法民四初字第4号(2)
被告反诉称:原、被告于2010年3月13日签订了《设备合同书》,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自动组合机。合同签订后,原告交付的自动组合机却是严重生锈、电脑界面失效的旧机器。同时,原告未交付机器设备应附有的资料,更别说使用说明书和操作手册了。为此,被告当场向原告提出异议,要求原告进行说明并退货。原告口口声声说一切资料完备,机器能使用并能提供售后维修服务。时至今日,原告仍未能提交机器设备的附属资料;机器也未能调试合格;更甚者,被告发现原告原来提供售后维修服务的位于东莞市谢岗镇银湖工业区银丰1路X栋1办事处和维修点已撤销,被告无法联系原告,原告与实际机器生产商也撤销了代理关系,根本没有能力提供售后维修服务。被告认为,原告的行为严重违约,并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判令:一、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设备合同书》,原告返还被告款项美元48000元、港币17345.4元及机器从香港到被告工厂的相关费用人民币76688元,并赔偿以上所有款项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自2010年3月20日起计至实际还款日止);二、原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被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交的证据如下:
证据1.自动贴膜机触摸屏显示异常示意图,图片是我方在机器的异常现场进行拍照提供法庭证明机器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
证据2.自动贴膜机新机进厂时部件生锈示意图,机器在进厂的时候我方就发现了严重的生锈,怀疑这是旧的机器,我方已向原告提出了异议;
证据3.庄某民名片,证明原告自签订合同之后,把机器送到工厂后售后机构已经撤走了,我方无法在名片地址上找到售后服务的机构;
证据4.支付费用单据共三份,第一份是广东海关专用增值税缴款书,为购买原告的机器设备所交的税款88197.2元;第二份是香港代支费用表,是双方通过CIF购进机器设备,我方向香港码头方支付了人民币55363.6元和21325.86元;第三份是银行转帐交易,是我方通过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支付的费用人民币76688元。
证据5.收据,和证据4中银行转帐相互对应,是原告开给我方的收据人民币76688元;
证据6.电子邮件记录,我方向原告提出质量问题,但是原告很长时间没有答复。
原告(反诉被告)提出质证意见:
证据1.在照片上显示的拍摄时间是2010年10月28日,被告也予以确认,我方在交货和安装调试的时候机器是正常的,在2010年10月28日出现差错,不是原告的责任;据原告的业务员证实电脑出现差错是因为被告的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触摸屏的程序紊乱,机器现在是可以调试好,恢复到应有的功能,所以被告提供的该份证据不能证明产品质量有问题;
证据2.有异议,被告称机器在进厂时部件生锈不是事实,首先拍摄件无法确定是否是原告提供的机器设备,因为原告没有提供原件予以核实;其次我方提交的机器在交货和安装调试的时候没有被告所提出生锈或旧机器的质量异议,直至今天被告仍称怀疑是旧机器,我方不予认可,该机器是新的,假如机器真的生锈也是被告在维护上出现问题才导致生锈的;
证据3.被告称找不到是错误的,原告的香港公司在深圳和东莞均有工作人员,被告后来所提供的电子邮件可以证明证据3所证明的内容是不真实的,被告是可以联系得到原告的人员提供售后服务的;
证据4.这些单据是被告依照和原告签订的合同约定应该承担的费用;
证据5.这些费用是被告依照合同约定应该承担的费用;
证据6.该证据是在11月27日,就是本案的原告向法院起诉一个多月的时候才提出机器生锈要求处理的事实,但是证明了本案被告在7月29日向原告方发电子邮件,要求退机违约的事实,我方已提供了7月29日的邮件予以证明,是在履行合同安装调试合格后提出的。
诉讼中,本院根据被告的申请委托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对涉案机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形成原因进行了鉴定。
原告对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的质量鉴定报告无异议,但对报告中分析说明的原因有异议,认为没有证据支持。
被告对鉴定报告有异议,认为该报告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鉴定报告中清楚显示涉案两台机器经原告调节后运转正常,也就是说鉴定的涉案两台设备经过了原告的修改、调试后已不符合原告交货时的状况。鉴定报告的调查及结论出现一个事实,原告并未交付机器设备相关的资料,亦未进行过调试等。
经合议庭评议,本院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1、4、5,被告提交的证据4、5、6均客观真实、形式合法,与本案有关联,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13日,原告(合同乙方)与被告(合同甲方)签订一份《设备合同书》,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自动组合机2台;交货地点为香港机场或码头;货到甲方工厂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10天内进行产品检查;货款总金额160000美元,签订合同3日内付订金30%即48000美元,产品到达香港后一周内付中途金50%即80000美元,乙方调试培训完毕机器正常后三个月内付余额20%即32000美元;产品质量保证期是通过基本检测合格之后的第一天开始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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