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沪高民一(民)再提字第27号 (2)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关于开、竣工日期的确定,由于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致制桩、开工、竣工手续都很不完备,不能十分准确认定,但根据审价已确定了制桩期,可把双方均认可的进场日期作为制桩开始日期,而根据合同,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金厦公司已提供了开工、竣工报告等,既然双方有约定,应从约定,故工期可以开工、竣工报告记载的日期加制桩期计算。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工程应于2003年5月15日完工,而实际在2003年9月20日完工,工程延期竣工是事实。但根据金厦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发现本案所涉及工程存在可能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就此可酌定增加工期为136天。金厦公司承担42天延期责任,计违约金337,743元。关于工程质量问题,双方订立的合同,虽然约定了相关等级,但合同对此约定是根据当时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而定,而在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时,合同约定所依据的相关法规已被废止,双方实际依照新的法规采用了备案制。因此,正文公司以登记备案制所确定的合格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金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缺乏依据。故正文公司该项请求法院难以支持。该院据此于2009年12月18日作出(2008)杨民四(民)初字第2733号民事判决:一、上海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正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期延误违约金321,659元;二、上海正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上海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之违约金1,206,221元和工程质量优良率未达到85%的违约金3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案件受理费34,28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正文公司负担28,000元,金厦公司负担11,289元。
正文公司、金厦公司均不服,分别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正文公司上诉认为:首先,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业经生效判决认定为有效,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而开工报告应指总工程开工报告或首道工序的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并非原审法院采纳的土建开工报告,后者并不包含首道桩基(制桩、打桩)工程的工期。未制作提交桩基工程开工报告的责任在于金厦公司,本案工期起计点应以生效判决确认的实际进场施工日2001年11月30日为准。其次,系争工程施工过程中,并未发生过中断以及合同约定的延期情形,金厦公司确延期竣工240天,原判酌定增加工期无事实基础、合同依据及法律根据,且在工期计算上存在前后矛盾。最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手段,是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限度要求。但对于双方就主体工程质量以及工程优良率进行高于合格的约定并未加以限制和禁止。系争工程竣工验收时,金厦公司亦参与了质量评定,并对部分工程自评为合格等级,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综上,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正文公司原审全部诉讼请求并由金厦公司承担一、二审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
金厦公司上诉认为:在其承建系争正文花园二期工程的过程中,因正文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建设材料、设备及工程进度款、进行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以及提供必要的施工设计图纸等资料,并多次增加工程量,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最终导致系争工程工期延长,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正文公司承担。原审中金厦公司提供的签证单和会议纪要等证据可予证明。生效判决中确认的是进场施工日,并非开工日,两者是不同的概念。应当严格依照合同约定,以最早的开工报告记载的时间为开工日期。系争工程竣工验收采用备案制,质量监督站未对楼宇质量评定等级,也未就此仲裁协调过,其他任何形式的验收评级均不认可。综上,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主文第一项,依法改判驳回正文公司原审全部诉请并由正文公司承担一、二审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属实。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另查明:1、[合同约定]正文公司与金厦公司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补充合同》约定,保证金总金额三百万元,根据合同单位工程优秀率至少85%,如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除保证金额的一个百分点,以此类推。
2、[合同约定]正文公司与金厦公司于2001年11月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质量评定仲裁部门约定为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杨浦分站。
3、[许可证与造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民一(民)终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载明,2002年3月2日,正文公司取得系争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系争工程造价为80,414,713元。
4、[开工报告]系争工程最早的开工报告为2002年3月2日。制桩、打桩工程未办理开工报告。以实际开始进场施工日起计制桩期为2001年11月30日至2002年1月21日。
5、[工程签证]在原审审理中,正文公司陈述,开工报告一般是工程符合双方都认可的开工条件等情况下才会出具。对于金厦公司就包含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内容提供的有正文公司签章的签证单、会议纪要等,正文公司予以认可。该公司表示,是有设计变更,但并不必然导致工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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