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沪高民一(民)再提字第10号 (2)
金灿灿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租赁合同中约定金灿灿公司有优先续约权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中城物业违约后仅赔偿10万元,不足以弥补对金灿灿公司所造成的损失,要求依法改判。中城物业表示不同意上诉请求,要求维持原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中城物业违反租赁合同中有关金灿灿公司享有优先续约权的约定,与新云公司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金灿灿公司与中城物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了有优先续约权,但鉴于合同的签订应当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现中城物业坚持不同意与金灿灿公司续约,故金灿灿公司仍坚持要求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的主张有违平等自愿原则,难以支持。但中城物业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审理中,鉴于金灿灿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其具体的损失,且合同中未就双方不能续约导致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故原审法院依据中城物业承诺,由其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金灿灿公司请求确认中城物业与案外人新云公司间签订的合同无效缺乏依据,难以支持。据此,该院于2008年9月11日作出(2008)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17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80元,由金灿灿公司负担。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尽释明义务,致金灿灿公司未就不能续租情况下全部损失予以举证。诉讼中,金灿灿公司多次表明10万元只是未续约前的暂计损失,而非不续约情况下的全部损失。致中城物业仅赔偿金灿灿公司10万元,属适用法律不当。
本院再审过程中,金灿灿公司称,由于中城物业的违约行为,造成了金灿灿公司的巨大损失,在续约没有可能的情况下,要求中城物业赔偿其损失:广告牌构架200万元、可得利益损失22,993,900元,共计24,993,900元。中城物业辩称,其没有违约,在与案外人签订合同后,中城物业也与金灿灿公司就广告阵地租赁合同进行过磋商,但是由于金灿灿公司缺乏诚意,故双方没能达成合意。此外,系争广告阵地在2008年后已经被政府部门列为广告禁设区,不能发布广告,故金灿灿公司不可能享有广告阵地的优先续约权。此外,金灿灿公司在原审中聘请了专业人员代理案件,对于不能续约的后果应当预见到,故不同意金灿灿公司的再审请求,要求维持原判。
本院再审过程中,金灿灿公司为证明其损失达2,499余万元,向本院提供了第一组证据:1、《中城大厦楼顶广告设备设施拆除施工方案》;2、(2012)沪东证经字第7256号公证书一份,内容为金灿灿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往来电子邮件;3、宝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与金灿灿公司之间2006年和2007年的合同二份,宝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2007年11月2日的续约申请;4、金灿灿公司于2003年至2005年与案外人签订的合同三份,证明汇丰银行是其长期客户。为证明系争区域仍可设置户外广告,提供第二组证据:1、2004年4月22日及2005年2月2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卢湾分局发布的《户外广告登记证》、2006年2月8日及2007年2月6日上海市卢湾区市容管理局的《上海市准予市容环卫行政许可决定书》;2、2008年4月18日上海市卢湾区市容管理局的《上海市准予市容环卫行政许可决定书》,证明距离涉案区域100米处仍可设置广告;3、金灿灿公司2006年4月11日与中城物业及案外人的合同。
中城物业对于金灿灿公司提供的第一组证据质证认为:1、《中城大厦楼顶广告设备设施拆除施工方案》,并不能推算出系争广告牌构架的真实价值,故不具有证明力;2、《公证书》中涉及的电子邮件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也无法确认;3、宝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与金灿灿公司之间的合同二份及宝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的续约申请,与本案无关;4、该三份合同不能证明金灿灿公司的证明目的。对第二组质证认为:1、《户外广告登记证》和《上海市准予市容环卫行政许可决定书》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上述行政许可只是针对当时,并不能代表以后还能发布广告,故不具有证明力;2、认为其他区域可以发布广告,不能证明涉案区域也可发布广告,不具有可比性;3、金灿灿公司与案外人的合同与本案无关。
同时,中城物业为证明其观点,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1、中城大厦的9份业主征询意见书,证明中城大厦超过50%的业主不愿意与金灿灿公司续约;
2、金灿灿公司在2007年8月参加竞标所递交的标书,证明中城物业就续约事宜与金灿灿公司进行过协商;
3、案件执行过程中金灿灿公司提供的材料,证明金灿灿公司与冯云雅之间就广告牌构架发生过买卖,当时的广告牌构架只有60万元;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