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一中刑终字第4373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2)一中刑终字第4373号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某甲,男,68岁(194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烟台市,高中文化程度,退休教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1年1月23日被羁押,同年1月25日被取保候审。因病于2012年8月7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甲犯盗窃罪一案,于2012年8月7日作出(2012)西刑初字第54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孙某甲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孙某甲,审核相关证据材料,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孙某甲伙同孙某乙(另案处理)于2011年1月23日,先后在本市西城区西单君太百货、中友百货商场内,趁导购不备之机,盗窃VERO
MODA牌牛仔裤等衣物共十一件(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6150元),后被当场抓获。赃物已起获并发还。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并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孙某甲在预审期间的供述:2011年1月21日来北京看病,因为没有钱了,就对女儿孙某乙说去西单偷衣服,再拿到地摊上卖钱看病,孙某乙同意了。1月23日,二人来到西单,在一个大商场,自己趁服务员不注意偷了几件衣服放在包里,孙某乙在旁边站着。后二人又到了对面的商场,自己坐在椅子上休息,后来有个男子过来将自己带到保卫部。
2、同案犯孙某乙供述:2011年1月23日,其和父亲孙某甲到西单君太百货,孙某甲从货架上拿衣服放进他带的袋子中,自己在一旁挡着别人的视线,偷了4、5件衣服。后二人到了中友百货,孙某甲在二层休息椅上等。自己去了五层,在VERO
MODA专柜,用右手从货架上拿下衣服塞进怀里,外面用上衣盖住进试衣间,然后把衣服放入包中,用这样的方式偷了5、6件衣服。之所以来偷衣服,是因为孙某甲看病没钱了,就说到西单偷衣服再到路边卖了。
3、证人许某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1月23日,西单君太百货四层的OSHILI店丢失一条裙子。
4、证人靳某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1月23日,西单君太百货二层SCOFIELD专柜丢失一条蓝色连衣裙。
5、证人张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1月23日,西单君太百货商场四层VERO MODA专柜丢失二件衣服。
6、证人郭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1月23日,西单君太百货商场NINE WEST专柜丢失一件半裙。
7、证人曲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1月23日,西单中友百货商场五层VERO MODA专柜丢失六件衣服。
8、证人郭某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1月23日,其在西单君太百货商场巡视时,发现一男一女非常可疑,他们进出柜台不买东西,神情紧张,于是在后面跟着他们从君太百货来到中友百货。在中友二层,女的把老年人按在一个凳子上坐下,于是通知王某某去看着男的,自己和吴某某跟着女的到了五层,看见她在VERO
MODA专柜偷了衣服,便上去将她抓获,并通知王某某将那名男子抓住。后将二人扭送派出所,老年人手里提了一个粉色大手提袋,里面装满东西,女青年背了一个黑色挎包。
9、证人吴某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1月23日17时许,其在中友百货巡视时,接到郭某某电话说有二人非常可疑,让去配合工作。后和郭某某跟着一个女的来到五层,看见她在VERO
MODA专柜偷了衣服,于是和郭某某追了过去将她抓住送到保卫部,并通知王某某将二层那个男的抓住,后将二人扭送派出所。
10、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1月23日17时许,其在中友百货巡视时接到吴某某电话,让和郭某某联系,郭某某让自己在二层看着一个老年男子,他身边放着一个大的粉色手提袋。18时30分左右,吴某某电话通知让把这名男子带到保卫部,并说和该男子在一起的女子在五层偷了东西,后将二人扭送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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