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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盐法刑初字第149号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2)深盐法刑初字第149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男,因涉嫌犯受贿、贪污罪,于2012年3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逮捕。现押于盐田区看守所。
辩护人梁某玲,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深盐检刑诉[2012]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受贿、贪污罪,于2012年6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蕴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08年起,被告人周某利用担任深圳市XX建设集团公司盐田分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盐田分公司”)工程部部长的职务之便,分别于2008年底、2010年底两次收受包工头张某(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1万元、人民币6万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17万元。
2010年,被告人周某与时任XX集团盐田分公司总经理施某锋(另案处理)串通合谋,利用包工头林某林(另案处理)承接北环大道路面修缮及交通改善工程施工的机会,指使林某林虚增价值人民币11万元的工程钢筋用量,并将虚增的上述款项非法占为己有。事后,被告人周某分得人民币3万元。
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宣读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串通合谋,侵吞公款,其行为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周某在贪污犯罪中起辅助性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诉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周某对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
其辩护人认为:1、被告人周某虽然收受贿赂,但其并未超出原则给予张某帮助,其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2、其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系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3、其有自首情节;4、其平时工作表现良好,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于2007年12月18日开始担任XX集团盐田分公司工程部部长。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张某贿赂款人民币17万元;同时与该公司总经理施某锋串通合谋,共同贪污项目工程款人民币11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受贿犯罪事实
1、2008年,XX集团盐田分公司与包工头张某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为拉运罗沙公路改造工程中的土方、石粉渣、沥青料等材料,合同总造价人民币180万元。2008年底,被告人周某准备购买一辆马自达牌轿车。张某得知此事后,为感谢被告人周某在工程方面给予的关照,于2008年12月31日在汽车销售公司以刷卡的方式为周某支付了部分车款共人民币11万元。
2、2010年4月28日,XX集团盐田分公司与包工头张某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为北环大道路面修缮及交通改善工程中的沥青料等拉运及工程机械作业,合同总造价人民币600万元。2010年12月,为感谢被告人周某在工程施工中给予的关照,张某送给被告人周某人民币6万元作为感谢费。
二、贪污犯罪事实
2010年4月26日,XX集团盐田分公司与包工头林某林签订北环大道路面修缮及交通改善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造价人民币400万元。在该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被告人周某与该公司经理施某锋商议,让林某林虚增工程钢筋用量,以此套取工程款并非法占为已有。随后,被告人周某告诉该公司采购员何某才,将林某林提供的7张钢筋发票(金额共计人民币684090元)计入工程原材料账目,其中虚增钢筋用量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1万元。林某林收到工程款后,将其中虚增的人民币11万元给了被告人周某。周某又将该笔赃款交给施某锋,施某锋分给周某人民币3万元。
另查明,2012年3月22日,被告人周某在接受侦查机关询问的过程中,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周某在案发后,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人民币20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明:
(一)书证
1、立案决定书,证明本案立案的情况。
2、到案经过,证明2012年3月22日,被告人周某在接受侦查机关询问的过程中,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明被告人周某的退赃款人民币20万元已被依法扣押的情况。
4、XX集团盐田分公司的企业档案,证明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该公司性质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5、任免决定书,证明被告人周某自2007年12月18日被任职为XX集团公司盐田分公司工程部部长。
6、工程施工合同三份,证明XX集团盐田分公司分别就北环路路面修缮和交通改善工程、罗沙路改造工程与张某、林某林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7、记账凭证、支票存根、入库单、货物销售发票、钢筋采购合同、领用支票审批单,证明被告人周某、施某锋利用虚增钢筋材料的方式套取工程款项时使用的相关记账、票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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