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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盐法刑初字第89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男。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11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被逮捕。现押于盐田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以深盐检刑诉[2012]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绑架罪,于2012年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彭达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6年8月10日,刘某昇与刘某军(因本案均已被判刑)在深圳市罗湖区国贸大厦对面的雨花咖啡厅商议绑架被害人王某畈。刘某昇纠集了被告人杨某和栾某屹、王某坤(因本案均已被判刑)、张某、“大个”(均另案处理),共同商议、策划绑架行动。为实施绑架,刘某昇出资让栾某屹在深圳市布吉街道租下房子,准备用作关押人质,又制作了假的警察证,并购买了警棍、手铐等作案工具。此后,被告人杨某和刘某昇、栾某屹等人多次乘坐王某坤驾驶的面包车(车牌号粤B/C2969)前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踩点及跟踪王某畈。2006年9月8日晚上,被告人杨某和栾某屹、张某、“大个”乘坐王某坤驾驶的面包车尾随王某畈的小车进入沙头角海景花园地下停车场。趁王某畈下车之机,王某坤将面包车停在王某畈的小车后面,被告人杨某则和栾某屹、张某、“大个”一起下车,向王某畈出示假的警察证,声称是“公安局的”,用电棍、手铐等工具强行将王某畈抓上面包车。由王某坤驾车,将王某畈转移到事先租来的布吉街道马三村二区78栋104房关押,交由杨某、张某和“大个”三人看管。然后,栾某屹、王某坤又驾车返回沙头角海x花园地下停车场,将王某畈的北京现代小车开到梅林新世纪都x酒店3栋的地下停车场藏匿。王某坤拆掉现代小车内的GPS车载导仪系统、更换上假的车牌(鄂A/MC8xx),又对小车作简单的改装之后与栾某屹返回布吉。之后刘某昇要栾某屹胁迫王某畈拨打电话给妻子李某梅交付30万元人民币赎金。后因刘某军得知李某梅已经报警,便打电话通知刘某昇将人质放掉。9月10日凌晨5时许,王某畈被解除身上束缚,后自行离开布吉的出租房,返回沙头角。在绑架过程中,被告人杨某等人对王某畈进行殴打,并抢走王某畈身上的金项链一条、诺基亚N73型手机一部、劳力士手表一块、银行卡四张及现金人民币1200元、港币700元。栾某屹在布吉的出租房内威逼王某畈说出四张银行卡的密码,由刘某昇凭密码从王某畈的银行卡中取走11750元人民币。
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宣读了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记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应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诉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杨某认罪,但辩称:案发前,张某叫其帮助栾某屹要钱,其事先不知道栾某屹等人去绑架。其参与了抓人,但没有殴打被害人,也没有抢被害人的东西。其几人将被害人关押后,其知道是绑架,仅在关押地点待了十几分钟就自动放弃犯罪离开了。
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10日,刘某昇与刘某军(因本案均已被判刑)在深圳市罗湖区国贸大厦对面的雨x咖啡厅商议绑架被害人王某畈。为实施绑架,刘某昇纠集了被告人杨某和栾某屹、王某坤(因本案均已被判刑)、张某、“大个”(均另案处理)。刘某昇还出资让栾某屹在深圳市布吉街道租下房子,准备用作关押人质。又制作了假的警察证,并购买了警棍、手铐等作案工具。此后,刘某昇、栾某屹等人多次乘坐王某坤驾驶的面包车(车牌号粤B/C29xx)前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踩点及跟踪王某畈。2006年9月8日晚上,被告人杨某和栾某屹、张某、“大个”乘坐王某坤驾驶的面包车尾随王某畈的小车进入沙头角海x花园地下停车场。趁王某畈下车之机,王某坤将面包车停在王某畈的小车后面,被告人杨某则和栾某屹、张某、“大个”一起下车,向王某畈出示假的警察证,声称是“公安局的”,用电棍、手铐等工具强行将王某畈抓上面包车。由王某坤驾车,将王某畈转移到事先租来的布吉街道马三村二区78栋104房关押,交由杨某、张某和“大个”三人看管。然后,栾某屹、王某坤又驾车返回沙头角海x花园地下停车场,将王某畈的北京现代小车开到梅林新世纪都x酒店3栋的地下停车场藏匿。王某坤拆掉现代小车内的GPS车载导仪系统、更换上假的车牌(鄂A/MC8xx),又对小车作简单的改装之后与栾某屹返回布吉。之后刘某昇要栾某屹胁迫王某畈拨打电话给妻子李某梅交付30万元人民币赎金。后因刘某军得知李某梅已经报警,便打电话通知刘某昇将人质放掉。9月10日凌晨5时许,王某畈被解除身上束缚,之后自行离开布吉的出租房,返回沙头角。
栾某屹等人在绑架过程中,抢走王某畈身上的金项链一条、诺基亚N73型手机一部、劳力士手表一块、银行卡四张及现金人民币1200元、港币700元。栾某屹在布吉的出租房内威逼王某畈说出四张银行卡的密码,由刘某昇凭密码从王某畈的银行卡中取走1175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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