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盐法刑初字第85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东,男。曾因犯抢劫罪,于1991年9月被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4年9月刑满释放;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3年12月22日被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因发现判决前有漏罪,又于2005年5月16日被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于2008年9月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于2011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盐田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以深盐检刑诉[2012]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东犯运输毒品罪,于2012年2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梁彬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8月19日晚,被告人王某东接到“黑乖”(另案处理)的电话,商定其开车到汕尾市海港旅店旁的十字路口,与“黑乖”的手下接头拿取毒品,然后再将毒品送到深圳交给“黑乖”,报酬人民币2500元。随后,王某东驾驶东风悦达起亚小汽车(车牌号为粤N331xx,系假车牌)到达约定的地点,“黑乖”的手下先交给其一包用塑料袋包装好的毒品及运费人民币500元,并约定其将货物送到后由“黑乖”支付剩下的2000元。王某东将毒品藏于方向盘下改装过的暗格里。次日9时许,王某东与翁海双(另案处理)驾车从汕尾出发前往深圳。10时15分许,王某东驾车经过深圳特检总站溪涌分站时,执勤警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在方向盘下的暗格搜查到一灰色小包,内有疑似冰毒三包(一大包及二小包)。
经鉴定,送检的三份检材分别重186.96克、0.6克、0.81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宣读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东无视国家法律,运输毒品,其行为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东系累犯和毒品犯罪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诉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某东认罪,对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一致,且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明:
(一)书证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本案的立案经过。
2、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王某东被抓获归案的经过。
3、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查询表,证明涉案车辆粤N33161的东风悦达起亚小汽车系被盗车辆。
4、手机号码13717033277、13510183077的通话清单,证明“黑乖”与被告人王某东(手机号码18666063061)在8月19日有过4次通话的情况。
5、名为“杨永齐”的假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照片,证明王某东案发时使用姓名为“杨永齐”的假证件。
6、被告人王某东及证人翁海双签字确认的涉案毒品照片,证明涉案毒品的基本情况。
7、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明侦查人员在盐田溪涌公安检查站当场扣押三包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状物、涉案东风悦达起亚小汽车一辆、姓名为“杨永齐”的身份证、行驶证和驾驶证各一张、刀具两把。
8、疑似毒品收条,证明涉案毒品已移交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情况。
9、关于申请移交扣押车辆的请示,证明涉案车辆粤N33161的东风悦达起亚小汽车系被盗车辆,已移交惠州市公安局东湖派出所的情况。
10、(2003)汕市区法刑初字第140号刑事判决书、(2005)汕市区法刑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证明被告人王某东的犯罪前科情况。
11、被告人身份信息资料,证明被告人王某东的基本身份信息情况。
(二)证人证言
1、证人杨某(深圳特检总站溪涌分站执勤干警)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1年8月20日上午,其在盐田溪涌检查站执勤时,其同事拦下车牌号为粤N331xx的车辆,其就到车上检查,在方向盘下面发现一暗格被改装过,后从暗格里摸出一个小包,内有一大包和两小包用白色塑料袋装的白色晶状物体。其怀疑是毒品,于是马上向领导报告。后来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刑警支队的技术人员来到现场,经过简单取样确认是毒品冰毒。其辨认出被告人王某东是驾驶粤N33161车辆的司机。
2、证人叶某晖(深圳特检总站溪涌分站执勤干警)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的内容与杨某证言的内容一致。其辨认出被告人王某东是驾驶粤N331xx车辆的司机。
3、证人翁某双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在汕尾城区遇到王某东,得知他要到深圳,就与王某东约好第二天早上8时在城区西门处会合出发。8月20日上午8时许,王某东接到其后,两人就开车沿高速公路前往深圳,上午10时许到盐田溪涌检查站时,被公安执勤人员拦下检查,从车上搜出两把管制刀具,并在王某东车内的方向盘下取出一大包白色状晶体。
(三)被告人王某东的供述和辩解,证明2011年8月19日晚,其接到“黑乖”的电话,让其开车到汕尾海港旅店旁十字路口,与“黑乖”的手下接头拿货,然后将货送到深圳交给他,可得报酬人民币2500元。其知道此货物是冰毒。其驾驶东风悦达起亚小汽车(粤N331xx,假车牌)到约定地点,“黑乖”的手下将人民币500元及一包塑料袋包装好的物品交给其,并将物品放在驾驶位置的方向盘下面,之后约定其将货物送到后,由“黑乖”支付其剩下的2000元。20日早上9时许,其到翁海双家附近接上翁海双,驾车从汕尾出发往深圳,一路上都是其开车。大概10点多钟,在深圳市盐田区溪涌检查站被公安执勤人员拦下,执勤人员从车的后尾箱查出两把砍刀,在车的方向盘下查出1大包和2小包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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