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2)深盐法刑初字第30号(2)
经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缴获的枪支中有五支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制式猎枪;另外六支枪支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制式汽枪;缴获的183枚子弹属于制式猎枪弹,4枚为制式特种猎枪弹;缴获的九盒子弹型物品为制式汽枪子弹。
2011年4月14日被告人龚某驱前往深圳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盐田大队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灿1999年曾以刘某的身份办理了广东省清新县的户籍,然后以刘某的名义向广东省除兽护农队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护农狩猎专业委员会申请成为正式会员,该委员会于2008年1月17日批准刘某的申请,并颁发了配置民用枪支的持枪证。2010年10月20日,刘某的重复户口被注销。案发时,刘某灿持有以刘某名义申领的持枪证。
以上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一)书证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公安机关对本案决定立案侦查的情况。
2、抓获经过、投案经过,证明各被告人归案的经过,其中被告人龚某驱系投案自首。
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明公安机关扣押涉案枪支11支、猎枪弹187发、其他弹药9盒、野生动物一批、粤A/108XX号金徽牌越野车等物品。
4、广东省除兽护农队狩猎专业委员会申请表及刘某的持枪证,证明刘某灿以刘某的名义向广东省除兽护农队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护农狩猎专业委员会申请成为正式会员,该委员会于2008年1月17日批准刘某的申请,并颁发了配置民用枪支的持枪证。
5、情况说明,证明被告人刘某灿1999年5月11日利用当时清新县户口政策上的漏洞,通过非正常途径以刘某的身份办理了清新县的户籍。2010年10月20日,刘某的户口被注销。
6、广东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接收专用收据,证明本案被扣押的野生动物已移交给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二)证人证言
证人龙启均的证言,证明3月11日,他们分两部车开车去打鸟。一部是一个陆丰当地人开着龚某亮的车载着林某石、江某祥等5个人。另一部车是龚某伟、何某平和龚某驱他们3个人。午饭后,刘某灿、三哥及2个花都的老板也过来了。当晚刘某灿说家中有事先回广州了。3月12日,其、龚某伟、何某平、龚某驱、龚某亮、江某祥等8个人打鸟。晚饭后,龚某驱开车载着江某祥、龚某亮、三哥及三哥儿子回广州,龚某伟开着吉普车载着其、林某石和何某平回广州,在绕道高速公路时被查获。
(三)鉴定结论
1、深动植鉴字[2011]第04号鉴定书,证明本案被缴获的84只动物都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2、公(深)鉴(痕迹)字【2011】1639号鉴定文书,证明涉案枪支中有5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猎枪,有6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制式气枪;涉案子弹中有187枚为猎枪弹,其余为汽枪弹。
(四)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明盐排高速巡警值勤点的现场情况。
(五)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龚某伟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11年3月10日,刘某灿电话约其去陆丰打鸟。其开着自己的车接上何某平、江日祥等人去陆丰。11日那天,他们一行12人一起去打鸟。当天晚上9点多刘某灿因为家里有事就先回广州了。12日晚饭后,他们分坐两部车回广州。其驾车搭乘何某平、林某石和龙某均从陆丰回广州,后来被盐田巡警大队查获。其带了一支猎枪和一支汽枪去打猎。
2、被告人刘某灿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1996年为了在清远买房办理一张刘某的假身份证,并办理了清远的户口。后来其用刘某的身份加入广东省护农除兽专业队,配发了贝雷塔单管猎枪,并持有相应的持枪证和狩猎证。2010年10月10日,刘某的身份证被注销。2011年3月10日,其和阿均(龙启均)、大石(林某石)、龚某伟、何某平相约去陆丰打鸟。其携带贝雷塔单管猎枪于3月11日凌晨1时到达陆丰。21时许,因为其嫂子过世,其坐公交车赶回广州,不方便携带猎枪,就把猎枪留在龚某伟车上。
3、被告人何某平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11年3月10日晚8点左右,龚某伟到刘某档口接其,当时车上还有阿石等人。其将自己的那把猎枪放在车后尾箱。11日和12日,其和龚某伟、龙某均、林某石、龚某驱等人一起打猎。11日晚上刘某家中有急事先回广州。临走前,刘某将枪支放在龚某伟车上,持枪证等放在副驾驶座位挡风玻璃下面。其、龚某伟、龙启均、林某石四个人一起回广州绕道高速公路的时候被查获。
4、被告人林某石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11年3月10日晚8点左右,龚某驱开着一部灰色吉普车接其,当时车上还有龙某均、龚某亮等人。其带上了自己的两把汽枪去打猎。11日晚上刘某家中有急事先回广州。临走前,刘某将其的枪支放在龚某伟车上。其、龚某伟、龙某均、何某平四个人一起回广州,绕道高速公路的时候被查获。
5、被告人龚某驱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因为案发前要送三哥回陆丰,于是便提议去陆丰打猎,随后电话联系龚某伟、刘某灿等人。3月10日,其与龚某伟共十人驾驶三辆车分批前往陆丰。第二天打猎后,刘某灿与他的朋友分别离开,刘某灿将枪留下。12号晚上吃过晚饭后,两部车一起离开,因为有一部车要送老三的儿子返回广州读书,于是将所有的枪支、子弹都放在另外一辆吉普车上。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