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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盐法刑初字第5号(2)
3、被害人贺某参的陈述 ,证明2010年12月7日5时左右,和其住一个套间的何某才叫醒其,说钱和戒指不见了。然后其就走到客厅,看到何某才的皮包和钱包都扔在地上,然后发现自己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00元)也不见了。后来何某才打电话报警了。
4、不予受理通知书,证明因无法提供实物,又无法提供灭失物的品名、型号及购置时间等,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何某才被盗窃案的涉案被盗物品价格鉴证申请不予受理。
5、现场勘验检查记录及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基本情况。被害人的黑色单肩挎包和钱包被丢置于客厅地板上。
6、被告人王某国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其曾于2010年12月7日用自制钥匙打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XX路XX公司B401房的门,入户实施盗窃,后来将偷到的手机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卖给一名鞋厂的工人。
(二)2010年12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国、杨某英及“路某”(另案处理)携带作案工具从深圳市龙岗区来到盐田区沙头角街道,进入XX路XX公司A座宿舍501房进行盗窃。杨某英留在楼道里“望风”,由“路某”用工具撬开501房的房门,王某国与“路某”进入房间进行盗窃。被害人郑某被盗现金人民币800元、港币1000元及仿制金牌一枚。
以上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2010年12月15日,被害人郑某向深圳市公安局沙头角派出所报案的情况,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于2010年12月17日立案侦查。
2、被害人郑某的陈述,证明2010年12月15日17时30分许,其回到家发现位于盐田区沙头角XX路XXA501的家中被盗,放在主人房柜子下的抽屉内的人民币800元、港币1000元被偷,另外还有一个民政局发的仿制金牌(无价值)也被盗。
3、被告人王某国的供述和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2010年12月份,其和杨某英带“路某”去沙头角XX路34号A501房实施盗窃。杨某英负责放风,“路某”用杨某英带的工具将门撬开,其与“路某”进房间内偷东西,共盗得现金港币1000元和一些黄金首饰。
4、被告人杨某英的供述和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2010年12月份其曾与王某国及一名不知道姓名的男子一起去过盐田区沙头角实施盗窃,其不知道具体是什么地方。其负责携带作案工具及放风。王某国及另一名男子上楼实施盗窃,事后听说没偷到什么东西。
5、现场勘验检查记录及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基本情况。主人房被翻乱,柜子下的抽屉被抽出。
(三)2011年2月18日中午,被告人王某国伙同刘某雄、杨某英、“六八”(方言“留疤”,另案处理)携带“撬棍”等作案工具从深圳市龙岗区乘坐公共汽车来到盐田区沙头角街道,伺机撬门入室盗窃。14时30分左右,杨某英、“六八”来到沙头角XX商住楼,上到5楼时看到504房的住户钟某生锁上大门外出,即通知在楼下等候的王某国与刘某雄。王某国与刘某雄上到5楼,从杨某英处接过装着撬门工具的挎包,和“六八”一起动手将504房的防盗门及防火门撬开。然后,杨某英留在楼梯处“望风”,王某国、刘某雄、“六八”三人进入504房搜掠财物。被害人钟某生被盗现金人民币3500元和港币1000元、黄金金牌两块、黄金项链两条、黄金手镯一个、白金戒指两个、椭圆形翠绿色佩玉一块、佳能胶卷照相机一部、佳能数码照相机一部、轩尼诗XO洋酒两瓶、软包装中华烟两条、硬盒中华烟两条。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中华香烟的价值为人民币2240元。
以上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2011年2月18日,被害人钟某生向深圳市公安局沙头角派出所报案的情况,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于2011年2月21日立案侦查。
2、被害人钟某生的陈述,证明2011年2月18日16时35分许,其接到其老婆的电话后赶回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XX号504的家中,发现家中被盗。一个卧室内的保险柜被撬开,保险柜内的贵重物品黄金足金金牌两块(一块为40克左右、一块为30克左右)、黄金足金项链两条、黄金足金手镯一个、白金戒指两个、椭圆形翠绿色佩玉一块、人民币3500元、港币1000元被盗。另一间卧室衣柜内的佳能胶卷照相机一部、佳能数码照相机一部,以及化妆台的柜子内的轩尼诗XO洋酒两瓶、软包装中华烟两条、硬盒中华烟两条也被盗。
3、被告人王某国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2011年2月18日,其和刘某雄、杨某英及“六八”到盐田区三家店公交站台对面缝补档口进去的一栋楼盗窃。其和“六八”撬开门后,和刘某雄一起入户盗窃,杨某英负责放风。此次盗窃共偷得中华烟1条、洋酒2瓶、大的照相机1部、数码相机1部、手机1部、白金戒指2枚、葫芦状的黄金坠子2个。
4、被告人刘某雄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2011年2月中旬的一个下午,其和王某国、杨某英、“六八”一起到盐田区沙头角金融路一巷附近的一栋楼上盗窃,杨某英负责背工具和放风,王某国和“六八”负责撬门,其进去找东西。撬开门后,发现卧室里有个保险柜,“路子”和“六八”撬开保险柜,拿了里面的一条黄金项链、两个白金戒指和玉佩,又拿走了卧室里的中华香烟、两瓶轩尼诗洋酒和照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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