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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盐法刑初字第80号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1)深盐法刑初字第80号


公诉机关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某,绰号“姨仔”,女,汉族,小学文化,广东台山市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5年3月27日被监视居住,同年4月8日被取保候审,2010年11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盐田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以深盐检刑诉[2011]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于201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代理检察员刘晓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称:
被告人黄某某与黄某雄、黄某清、李某英、罗某芬(四人均已判刑)等人从2004年开始利用普通中药“益智仁”进行诈骗活动。2005年月底,通过李某英、陈某响夫妇的联系,黄某某等人开始与陈某响、潘某珍、李某生、黄某欢、黄某沛、卢某辉、廖某华、覃某芳(八人均已判刑)纠合在一起,合谋诈骗他人钱财。由黄某雄事先从广州市药材市场买来廉价的中药材“益智仁”,再冒充医药公司的销售“科长”;由李某英、黄某清等人分别冒充医院的“院长”、“主任”;由潘某珍、罗某芬、黄某某等人充当买药的“病人”的角色,在各地菜市场、大商场附近物色诈骗对象,声称中药“益智仁”是名贵药材 “红参珠”、 “紫河参”、“西藏王”等,专治奇难杂症,经“院长”、“主任”把脉诊断,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再一齐向黄某雄买药,黄某雄则以每包人民币叁仟元的价格将“益智仁”卖给被害人,骗取钱财。在行骗过程中,其他人或坐车、或步行跟随在“科长”、“主任”、“病人”的周围负责通风报信、望风和接应,观察周围情况。每次得手后,黄某某与黄某雄、陈某响等十三人立即逃离现场,然后将诈骗所得的赃款扣除车费、吃饭住宿等花费后平均分成十三份,每人一份。具体事实如下:
1、2004年9月2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与黄某雄等人来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凯利莱酒店附近,以上述作案手法,由黄某某冒充“病人”,将被害人李某某带到布吉新一佳商场旁的一个门诊,声称“益智仁”为名贵药材“西藏王”,能治奇难杂症,骗得李某某的信任,并拉着李某某一起向黄某雄购买“益智仁”,骗取李某某人民币60000元。
2、2004年9月23日上午8时30分左右,被告人黄某某与黄某清、罗某芬等人来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官田市场,以上述相同的作案手法,由黄某某、罗某芬冒充“病人”,黄某清假扮“院长”;黄某某与罗某芬将被害人王某某带到一间私人诊所,声称“益智仁”为名贵药材“西藏王”,能治疑难杂症,骗得王某某的信任,并拉着王某某一起向黄某清购买“益智仁”,骗取王某某人民币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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