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盐法刑初字第46号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1)深盐法刑初字第46号
公诉机关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向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湖北省仙桃市人。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0年10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
辩护人梁某某,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丁某某,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深盐检刑诉 [2011]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向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1年2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鲁文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向某某及辩护人梁某某、丁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0年5月份,被告人向某某在深圳市安某运输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安某公司)承包粤BC6846货柜车营运,因所包车辆陈旧、油耗大,经常出现故障停运维修,致向某某不能盈利。为此,向某某数次向安某公司的总经理反映问题,并向公司提出退车或换车要求,安某公司管理人员因此对其不满,对其要求未予理会,向某某诉求得不到解决,且因受到同事的责难而心生怨气。2010年10月11日中午,向某某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安良村安某公司停车场与朋友吃饭喝酒时,提到自己的处境,越想越气,产生以死讨说法的念头。下午2时许吃完饭后,向某某就准备到安某公司找总经理讨说法。向某某打电话给深圳市盐田区洪安围深岩煤气站的谢某某要买两瓶煤气,然后叫胡某某到洪安围大门口将两瓶煤气拉到横岗安良。胡某某将两瓶煤气拉到安良交给向某某后,向某某拿出100元及一只油桶,叫胡某某帮忙买60元的汽油,胡某某将汽油买回来交给向某某后,向某某把两瓶煤气罐及汽油搬上其货柜车。下午3时许,向某某开着货柜车经盐田坳隧道准备到盐田北山道安某公司讨说法,在经过隧道途中,向某某见隧道正在修路,便产生了在隧道内引爆汽油和煤气罐炸死自己的念头,遂将货车打横停在隧道内,将汽油桶和两瓶煤气搬到副驾驶位上,当修路工人文某某问其干什么并要其将车开走时,向某某情绪激动,点着香烟威胁要引爆汽油桶和煤气瓶,言称“你再说我就点了,不想死就快离开”。深圳市公安局盐田派出所民警等人赶到现场后,对向某某进行耐心的劝解,向某某坐在驾驶室内,往身上淋了汽油,手中拿着打火机,对民警说要安某公司的老总过来解决问题。民警一边耐心劝说向某某,一边电话安排人员马上联系安某公司总经理到现场。在总经理等人到达现场前,向某某情绪起伏不定,时而狂躁时而哭泣,威胁民警说:“现在是15时48分,给你一个小时,16时48分没见到老板,我就点火爆炸死了算了,反正我今天不想活了,我就是要讨个说法,叫耿某来见我,我要和他一起死!”并点燃香烟,后被制止。安某公司总经理到达现场后,对向某某表示会给其解决问题。在民警与安某公司领导的劝说下,向某某情绪稳定下来,放弃了爆炸的念头,下车被带回盐田派出所。事发过程中惠盐公路从横岗往盐田方向盐田坳隧道段过往车辆被严重堵塞,交通受阻近两小时。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并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及视听资料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本案属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被告人向某某表示认罪,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辩护人认为向某某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1、向某某因劳资纠纷被逼无奈一时冲动实施犯罪。2、向某某是精神病人。3、本案属于犯罪中止。
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份,被告人向某某在安某公司承包粤BC6846货柜车进行营运,因所包车辆陈旧、油耗大,经常出现故障停运维修,导致不能盈利。为此,向某某数次向安某公司领导反映问题,并向公司提出退车或换车要求,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2010年10月11日中午,向某某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安良村安某公司停车场与朋友吃饭喝酒时,提到自己的处境,越想越气,产生以死讨说法的念头。下午2时许吃完饭后,向某某就准备到安某公司找总经理讨说法。向某某打电话给深圳市盐田区洪安围深岩煤气站的谢某某买两瓶煤气,然后叫胡某某将两瓶煤气送到横岗安良。胡某某将两瓶煤气交给向某某后,向某某拿出100元及一只油桶,又叫胡某某帮忙买了60元的汽油。向某某把两瓶煤气罐及汽油搬上其货柜车。下午3时许,向某某开着货柜车准备到盐田北山道安某公司讨说法,在经过盐田坳隧道途中,向某某见隧道正在修路,便产生了在隧道内点燃汽油或者引爆煤气罐自杀的念头,遂将货车打横停在隧道内,将汽油桶和两瓶煤气搬到副驾驶位上。当修路工人问其干什么并要其将车开走时,向某某情绪激动,点着香烟威胁要引爆汽油桶和煤气瓶,让修路工人赶快离开。深圳市公安局盐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向某某进行耐心的劝解,向某某坐在驾驶室内,往身上淋了汽油,手中拿着打火机,作点火状威胁要安某公司的老总过来解决问题。民警一边耐心劝说向某某,一边电话联系安某公司总经理到现场。在总经理等人到达现场前,向某某情绪起伏不定,时而狂躁时而哭泣,威胁民警说:“现在是15时48分,给你一个小时,16时48分没见到老板,我就点火爆炸死了算了,反正我今天不想活了,我就是要讨个说法,叫耿某来见我,我要和他一起死!”安某公司总经理到达现场后,对向某某表示会给其解决问题。在民警与安某公司领导的劝说下,向某某情绪稳定下来,放弃了爆炸的念头,下车被带回盐田派出所。事发过程中惠盐公路从横岗往盐田方向盐田坳隧道段过往车辆被严重堵塞,交通受阻近两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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