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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盐法刑初字第40号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1)深盐法刑初字第40号


公诉机关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军,男,汉族,初中文化,广西大新县人。因涉嫌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于2010年6月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盐田区看守所。
被告人黄某国,男,汉族,小学文化,广西大新县人。因涉嫌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于2010年6月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盐田区看守所。
被告人黄某正,男,汉族,初中文化,广西大新县人。因涉嫌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于2010年6月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盐田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以深盐检刑诉字[2011]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军犯信用卡诈骗罪和窃取信用卡信息罪,被告人黄某国、黄某正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鲁文静出庭支持公诉,三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黄某军、黄某国、黄某正实施了以下行为:
(一)信用卡诈骗
自2010年4月起,黄某军伙同农某忠、胖子、阿东(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深圳市宝安区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其四人采用部分人在柜员机旁假装排队作掩饰,一人在柜员机上方安装针孔摄像头及在插卡位置安装读卡器,等候银行卡客户插卡操作,盗取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然后,由其中一人将摄像头及读卡器拆下取走。凭窃取的银行卡信息资料制作伪卡,套取他人账户内的存款并分赃,黄某军共分得人民币4000多元。
1、2010年4月24日19时40分许至20时44分许,黄某军和农某忠、胖子、阿东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和支行,由黄某军负责装、阿东负责拆,胖子和农永忠负责望风,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柜员机上安装摄像机和读卡器,盗取了74名客户的银行卡信息。黄某军等人利用窃取的信用卡信息制作伪卡,并取走银行卡客户卡内的资金。经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和支行核实,有14名客户卡内资金已于2010年4月25日在异地银联ATM柜员机被盗取人民币共计43164元。
2、2010年5月14日约19时许,黄某军和农某忠、胖子、阿东到深圳市宝安区光明镇中国银行光明支行,在中国银行光明支行柜员机上安装摄像机和读卡器,盗取了5名客户的银行卡信息。黄某军等人利用窃取的信用卡信息制作伪卡,并取走银行卡客户卡内的资金。经中国银行光明支行核实,被害人张某某卡内资金于2010年5月14日被转取人民币共计44300元;被害人戚某某账户内资金损失1300元。
(二)窃取信用卡信息
2010年5月下旬起,黄某军携带针孔摄像头及读卡器,伙同黄某国、黄某正多次从东莞市长安镇到深圳市,寻找银行户外柜员机,伺机作案:由黄某国、黄某正在柜员机旁边假装排队作掩饰,黄某军在柜员机上方安装针孔摄像头及在插卡位置安装读卡器,等候银行卡用户插卡操作,盗取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然后,由黄某国或黄某正将摄像头及读卡器拆下取走。回东莞市后,黄某军将窃取来的信息资料交给“老板”(另案处理),由“老板”凭资料复制银行卡,套取他人账户内的存款。黄某军、黄某国、黄某正每人每次成功作案得报酬500元。
1、2010年5月22日19时,被告人黄某军、黄某国、黄某正从东莞市长安镇到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的中国银行葵涌支行。在黄某国、黄某正的掩饰下,黄某军在银行门外的“6570”号柜员机上方安装针孔摄像头及在插卡位安装读卡器,并盗取得五名前来使用柜员机的市民的银行卡的信息、资料。
2、2010年5月23日17时48分,被告人黄某军、黄某国、黄某正来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的中国银行横岗支行。三人在银行门外的“3676”号柜员机上安装针孔摄像头及读卡器,使用卡号为6228480620798437013的“白卡”试机,盗得五名前来使用柜员机的市民的银行卡的信息、资料。
3、2010年5月30日18时19分,被告人黄某军、黄某国、黄某正到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在滨海明珠酒店门外的深圳发展银行梅沙支行的“A0A31”号自助存款机上安装读卡器及摄像头,使用卡号为6228480620798437013的“白卡”试机,盗取得四名客户的五张银行卡信息。
4、2010年6月5日19时30分,被告人黄某军、黄某国、黄某正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沙盐路,在邮政局门外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沙盐支行柜员机安装摄像机和读卡器,盗取得十三名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当日20时20分左右,市民秦某某来到沙头角沙盐路邮政储蓄所柜员机存款时,发现旁边的三名可疑男子从柜员机上取下某种物品后,即到路边乘坐粤B/LS821号出租车离开。秦某某觉得三名男子形迹可疑,立即报警并乘车尾随出租车。随后,沙头角派出所警员在盐田坳治安岗亭前将粤B/LS821号出租车上的黄某军、黄某国、黄某正抓获,并从黄某军身上缴获用于窃取银行卡资料的针孔摄像机、读卡器及伪造的“银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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