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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顺法良民初字第117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佛顺法良民初字第117号


   原告XXXX汽车配件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XXXXXXXX。
   被告XXXX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告XX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被告XX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被告XX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XXXXXXXX。
   原告XXXX汽车配件贸易有限公司(下简称XXXX公司)诉被告XXXX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XXXX公司)、XXXX、XXXX、XXXX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8月2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建宇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于2012年10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X公司委托代理人XXX,被告XXXX(同时作为被告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XXXX、被告XXXX委托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XX公司起诉认为,XXXX公司、XXXX公司有业务往来,由XXXX公司向XXXX公司供应汽车配件,经双方对账,至2012年7月止XXXX公司尚欠XXXX公司货款124536元未付,经多次催讨未果。另因XXXX、XXXX、XXXX三人作为XXXX公司的股东,同意对本案所欠货款按各人所占公司股份比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XXXX公司立即清偿所欠XXXX公司的货款124536元,并从立案之日起至被告清还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XXXX、XXXX、XX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XXXX公司、XXXX共同答辩认为,XXXX、XXXX侵用公司财产,其款项远超过涉案金额,要求XXXX、XXXX将由其二人代收的维修费交还公司,其交还款项后则可清还所欠XXXX公司的债务。对欠还XXXX公司款项的金额无异议。至于XXXX公司所花费费用(包括律师费)由XXXX、XXXX承担。
   XXXX答辩认为,公司是XXXX、XXXX、XXXX共同经营的,在经营过程中,不止XXXX及XXXX有欠公司款项,XXXX也有类似情况,公司不止欠XXXX公司款项,还欠员工工资等,XXXX认为由三股东之一接手公司或将公司转让后,再清还有关债务。对公司欠XXXX公司的货款金额没有异议。
   XXXX答辩认为,1.对XXXX公司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告有异议,XXXX从来未签名确认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债务,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应由公司按股东本人出资为限承担债务,与股东本人无关;2.确认函只有XXXX的签名,对其他股东不产生法律效力;3.对公司欠XXXX公司的货款金额没有异议。
   XXXX公司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以及XXXX公司、XXXX、XXXX、XXXX质证意见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XXXX公司法定代理人证明书,XXXX公司机读档案登记资料,XXXX、XXXX、XXXX身份证各一份,均为复印件,证明原告及被告诉讼主体资格
   各被告无异议。
   2.确认函一份,证明四被告对该货款的支付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XXXX公司、XXXX对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XXXX仅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确认,XXXX本人不同意按各股东出资比例承担债务。因为虽然三股东有拖欠公司款项的情况,但XXXX拖欠的金额较低,并且XXXX、XXXX离开公司后,公司的员工工资、公司租金均由XXXX支付,该金额远超过XXXX拖欠公司的资金金额。
   XXXX对真实性无异议。
   XXXX质证认为,确认函只有XXXX的签名,对其他股东不产生法律效力。
   XXXX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及XXXX公司、XXXX公司、XXXX、XXXX质证意见如下:
   1.XXXX公司的交接清单一份,证明确认函虽加盖公司公章,但公章由XXXX公司、XXXX掌握,并没有经XXXX同意。另交接清单约定由XXXX保管公章期间,发生的不利于公司及XXXX、XXXX的纠纷,与XXXX、XXXX无关。
   XXXX公司质证认为,1.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证明的内容有异议,该交接清单上签名日期为2012年7月1日,而XXXX公司与XXXX公司的货款纠纷产生于2012年7月份前,因此该交接清单对XXXX公司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各被告应对XXXX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该交接清单仅为XXXX公司的内部股东约定,不能免除各股东应当向XXXX公司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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