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2)浙温行终字第110号(2)
    一、撤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0)温鹿行初字第255号行政判决。
    二、本案发回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许旭东
    审 判 员  来 敏
    代理审判员  章宝晓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叶 恒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