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2)江法行初字第00068号(3)

驳回重庆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撤销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8月10日作出的江人社伤险认决字[2011]第160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重庆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江朝丽

审 判 员  李洪华

人民陪审员  陈 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夏袁梅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本站收录的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