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2)闸行初字第68号 (3)
  第三人对被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
  第三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当日拆迁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至原告贺××处协商补偿安置事宜,原告贺××要求工作人员先行确认证据1中的内容才协商。动迁实施单位是当日才第一次与原告贺××本人进行协商,但原告贺××之前早就知晓拆迁事宜,也表示原告贺××的安置要求能代表其意见;对证据2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原告主张的508平方米房屋已在1958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收归国有,与本案拆迁裁决没有关联。
  被告对原告提供证据的质证意见与第三人一致。
  本院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质证意见及当庭陈述认定以下事实:
  十原告系贺××、蒋××所生之子,贺××、蒋××分别于1980年、1981年去世。1985年房屋普查资料记载,贺××(户)的××路××弄××号底层、二层建筑面积为201.4平方米。据落实私房政策通知书[闸府私房落政(2003)发字第28号)]:“××路××弄×号底层建筑面积17.2平方米,房屋自2003年9月起撤销国家经租,按原接受对象贺××户名发还”。××路××弄××号房屋内在册户籍四本,即户主顾××、子贺××;户主贺××、子贺××、兄贺××、侄子贺××;户主贺××、女贺××;户主贺××、兄贺××、侄子贺××、女贺××。
  2003年6月19日,上海市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因政府机构改革,本案相关职能由被告区房管局承继)向第三人××公司核发了拆许字(2003)第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准许第三人××公司对包括××路××弄××号、×号在内的房屋实施拆迁,拆迁期限自2003年6月19日至2003年××月31日。后房屋拆迁期经过多次延长,本案被诉拆迁裁决作出前,延长期限至2012年6月30日止。期间,被告批复同意动迁实施单位由上海××建筑拆迁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拆迁中,经上海中房测绘有限公司实地勘丈,测得××路××弄××号、×号房屋建筑面积237.61平方米,另有阁楼面积13.46平方米,××号至×号之间天桥7.11平方米,天井28.68平方米,认定建筑面积258.18平方米,天井未计入建筑面积,《拆迁房屋勘丈面积表》向原告贺××送达。经上海××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03年6月19日作为估价时点评估,××路××弄××号、×号房屋评估单价分别为每平方米2760元、2637元、2633元。原告贺××签收了该估价报告单,未有原告申请复估或鉴定。
  因多次协商未果,2011年2月22日,第三人××公司向被告区房管局提出裁决申请。被告区房管局于同日受理后,通过上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向原告送达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受理通知书、安置房源评估报告单、会议通知等文件,并分别于当年3月3日、3月9日,3月11日召集拆迁双方召开拆迁补偿安置协调会,但未能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协议。
  2011年3月21日,被告区房管局作出闸房管拆裁字(2011)第049号房屋拆迁裁决书,裁决:1、被申请人贺××、贺××、贺××、贺××、贺××、贺××、贺××、贺圣泉、贺××、贺××等(含房屋使用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迁出××路××弄××号、×号,迁至新家园路××弄××号××室、新家园路××弄××号××室、新家园路××弄××号××室、新家园路××弄××号××室、新家园路××弄××号××室、长江路××弄×号××室、布长街××弄×号××室。2、申请人(即第三人××公司)应根据沪价商[2002]010号文有关规定向被申请人支付有关家用设施移装费及天井材料折旧费等费用。
  因第三人××公司提供的申请裁决房源有误,被告区房管局于2011年9月5日作出闸房管拆重裁字(2011)第049号房屋拆迁裁决书,裁决:1、撤销闸房管拆裁字(2011)第049号房屋拆迁裁决书。2、被申请人贺××、贺××、贺××、贺××、贺××、贺××、贺××、贺圣泉、贺××、贺××等(含房屋使用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迁出××路××弄××号、×号,迁至新家园路××弄××号××室、新家园路××弄××号××室、新家园路××弄××号××室、新家园路××弄××号××室、新家园路××弄××号××室、长江路××弄×号××室、布长街××弄×号××室。3、申请人(即第三人××公司)应根据沪价商[2002]010号文有关规定向被申请人支付有关家用设施移装费及天井材料折旧费等费用。
  原告贺××、贺××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区房管局作出的闸房管拆重裁字(2011)第049号房屋拆迁裁决书,本院于20××年1月30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中,被告区房管局以裁决中遗漏在册人口为由,撤销了其作出的闸房管拆重裁字(2011)第049号房屋拆迁裁决书,原告贺××、贺××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书面裁定予以准许。20××年×月15日,被告区房管局作出本案被诉拆迁裁决。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